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证 书 号 12370800MB2893332Y
单位名称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住 所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9号
宗旨和业
务范围 提出港航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担港口、船闸、航道、水上服务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港航信息化建设;承担水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水上应急搜救处置;承担营运船舶和船运集装箱的检验工作;承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 谢艳震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 8036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1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0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水路交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全市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有关规划、计划、制度、技术标准等,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市级主导实施的重要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工程前期事务和事后评估工作;承担港口及岸线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港口和水运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
(四)参与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港口公用设施、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承担船闸运行秩序和船舶过闸调度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承担船员管理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六)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船舶图纸技术审查和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承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复核事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八)承担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业技术交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港航数据信息统计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市管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科级干部的动议、推荐、竞争上岗、考察、任免等;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动、交流等;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工作的决策安排;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四)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规划发展部(挂设计室牌子)。参与拟订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有关规划、计划、措施、制度、技术标准等,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港口及岸线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工程建设部。负责市级主导实施的重要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项目施工、预算控制、现场安全、质量控制、交(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水运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港口事务部。承担全市港口公用设施运行调度工作;承担全市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港口污染防治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港口和水运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
(八)航道事务部。承担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水上服务区、船舶锚泊区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监测服务工作。
(九)船闸事务部。承担船闸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船闸运行秩序和船舶过闸调度管理服务工作。
(十)安全保障部。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事务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海事服务部。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承担船舶检验管理、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污染防治、船员管理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污染防治部。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船舶检验服务部。承担船舶图纸技术审查和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承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复核事务工作;承担全市营运船舶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十四)水运服务部。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港口、航运企业和船舶、船员提供货源、物流等信息服务;承担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有关事务性工作。
(十五)应急救援服务部(挂济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牌子)。承担全市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工作;承担水上搜救基地、搜救队伍、搜救船舶、水上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调度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全市通航水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航道船闸、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事务工作;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十六)智慧港航部。承担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港航基础数据及航运信息采集分析工作;承担行业统计调查事务性工作;承担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业技术交流等事务性工作。
(十七)调度监测部。负责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航道船闸、水运工程运行调度和港航管理服务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14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任城港航服务站、微山港航服务站、邹西港航服务站、嘉祥港航服务站、鱼台港航服务站、鲁桥港航服务站、留庄港航服务站、韩庄港航服务站。承担服务区域内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港航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微山船闸服务站、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韩庄船闸服务站、嘉祥船闸服务站、任城船闸服务站、梁山船闸服务站。承担船闸安全运行秩序、船舶过闸调度日常管理服务和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日常巡查、维护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承担船闸和过闸船舶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 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2年6月21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业务开展情况
(一)党的建设方面
1、政治思想建设方面,中心班子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制定印发《2025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健全《2025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2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1次、讲专题党课6次,制发《应知应会》手册6期,闭环整改问题32个,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放学习资料200余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宣讲报告会。
2、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开展4期“干部大讲堂”、1期年轻干部培训,更新完善441名干部信息,针对干部结构老化问题,严格按照干部选任规程,选拨任用29名副科级干部,其中5名93后年轻干部,平职调整1名副科级干部,做到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推荐上报13名高级职称,其中工程系列2名正高级、8名副高级,经济系列3名副高级,完成210人专技岗位竞聘工作,干部队伍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
3、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召开党委会议17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101项,提高了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25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239次、支委会276次、主题党日331次,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全面提升。持续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完成25个党支部换届选举,新调整党支部书记7名,接收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3名,为党建工作注入了源头活水。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月、宪法进支部、“党旗在心中·情满济州闸”等系列党建活动,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任城港航服务站党支部获评“四强”党支部,原创情景式党课《运河之上党旗红》荣获全市机关党课大赛一等奖。
4、作风纪律建设方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学党纪、知敬畏、守底线”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党纪法规集中学习12次,举办廉政党课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组织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旁听了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赴鲁西监狱接受了沉浸式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60余项,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工作纪律检查48次、节日值班纪律检查8次,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3人,推动纪律教育长效化、监督执纪精准化。
(二)职责履行情况
202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内河航运全面起势。发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分级会商重大事项,打通堵点问题32个,保障了重点项目快速推进,推动济宁入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内河航运获评“山东改革精品案例”和“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1-11月全市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06亿吨、同比增长18.5%,集装箱吞吐量45.4万标箱、同比增长16.4%,提前完成全年1亿吨、45万标箱任务目标,济宁港正式跨入全国亿吨大港行列,成为全省唯一、全国第24个内河亿吨大港,预计全年完成吞吐量1.16亿吨、50万标箱,分别同比增长20%、15.7%。
(2)对上争取成效显著。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动向,班子成员带队积极对上争取,共争取政策和项目19项、资金26.79亿元。其中,国家级政策2项、省级政策14项、省级项目3个;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补助资金25.73亿元,创全省水运项目中央补助额度之最(20.48亿元),环资领域专项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湖西白马河省级补助资金5200万元,主航道省级养护资金323万元;协调省级层面出台内河新能源船舶免费优先过闸政策,4月1日实施以来为船员节省过闸费360余万元。
(3)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济宁港总体规划(2035年)》修订报告编制完成,规划环评通过审查,水资源论证完成内审,正在组织开展部省联合审查。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微山张楼段疏浚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3.06亿元;微山三线船闸取得洪评批复,完成下闸首底板地基施工,船闸主体、上下游基坑开挖完成工程量的40%,全年完成投资1.07亿元;京杭运河梁济运河段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工可报告初稿基本编制完成。
(4)绿色港口质效提升。一是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级试点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省级试点内河港口和船舶防污染全链条智慧监管平台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港口多式联运绿色低碳和近零碳港口专项试点提前完成14项内容、46项考核指标。二是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新建车间化堆场2万m²,新增光伏发电4800千瓦,更换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24台、新能源占比达38%,完成34家港口企业门禁系统改造升级,累计接收船舶生活垃圾72.28吨、生活污水1436.21m³、含油污水64.24m³。龙拱港荣获全国内河港口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梁山港获评国家级四星级“绿色港口”,3家港口入选全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三是港口扬尘管控有力。发挥“三联”机制作用,每季度组织“大体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7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28项,港口码头大气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5)智慧港航优化升级。智慧港航赋能发展。一是信息化建设稳步实施。京杭运河柳长河航段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湖西航道上级湖段信息化工程施工图设计通过批复,“济港通”平台进一步扩容升级,入选“省大数据局场景指引编制清单”。二是港航数据开放共享。建立了港航数据中心管理系统,涵盖基础设施、应用信息、地理空间等多维数据,具备数据汇聚、分析挖掘与服务共享功能,生成各类数据228万条,感知数据记录11.4亿条,数据调用1.6亿次,入选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全省唯一)和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案例。三是标准制定实现突破。省级地方标准《内河智慧港口建设指南》、省级技术规范《内河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监管系统建设规范》发布实施,《内河智慧航道建设指南》《内河船舶远程视频检验系统建设规范》完成报批稿,填补了全省数字内河领域标准空白。
(6)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高效推进,完成省内外通检互认33艘次。船舶检验证书核发事项划转至中心,实现申请、检验、发证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完成船舶图纸审查51套、建造检验142艘次、营运船舶检验7059艘次,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检验660艘。利用“云船检”系统线上检验船舶135艘,为船东节约成本近300万元。完成157家水运企业核查复审、38家港口企业许可证更新和收费航道、公共航道养护技术核查,线上线下巡航1.32万公里,发布航道维护尺度信息12次,维护航标2493座次、标识标牌1009座次,更换航标灯14座,辖区航道保持高效畅通。
(7)坚决守牢“一排底线”。一是守牢安全底线。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126条,开展安全检查与专项督导1200余次,组织船闸周巡查49轮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03项;开展水上应急演练12次,有效处置水上应急事件5起,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守牢环保底线。切实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央大运河保护专项督察的协调保障工作,督察集中进驻期间未发生任何突出问题和信访案件。持续加严加细线上监管,派发整改违规问题160起,转办违规问题2起,环保工作稳居全市行业平台前列。三是守牢保密底线。加强保密人员教育,严格机要文件管理,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四是守牢意识形态底线。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次,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4次,排查整治风险隐患11项。严格内外网平台管理,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124次,弘扬了正能量,展现了新作为。
(8)其他工作顺利推进。针对3项政协提案,研究了委员提出的发展建议,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电话沟通、信函答复等方式及时回复了议案办理情况。全年答复网络问政平台转办件11件、市长政务热线受理群众诉求39件,回复率100%。更新了党外人士信息库,动态储备优秀党外人才,统战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三)各项工作创新创优
创新创优方面,获得荣誉等情况:
1、中心工会被授予“全省水运系统维权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济港通”平台进一步扩容升级,入选“省大数据局场景指引编制清单”;
3、龙拱港荣获全国内河港口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梁山港获评国家级四星级“绿色港口”,3家港口入选全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4、港航数据中心管理系统,入选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全省唯一)和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案例;
5、任城港航服务站党支部获评“四强”党支部;
6、原创情景式党课《运河之上党旗红》荣获全市机关党课大赛一等奖。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8、无收费许可证;
9、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内部机构(17个):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设计室)、工程建设部、港口事务部、航道事务部、船闸事务部、安全保障部、海事服务部、污染防治部、船舶检验服务部、水运服务部、应急救援服务部、智慧港航部、调度监测部。
分支机构(14个):任城港航服务站、微山港航服务站、邹西港航服务站、嘉祥港航服务站、鱼台港航服务站、鲁桥港航服务站、留庄港航服务站、韩庄港航服务站;微山船闸服务站、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韩庄船闸服务站、嘉祥船闸服务站、任城船闸服务站、梁山船闸服务站。
编制数:400 现有人员数: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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