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销号的公示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25〕6号)要求,现将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内菹草等水生植物缺乏有效利用途径,未能形成清洁循环管理处置机制。
二、整改目标
做好南四湖区域菹草打捞工作,探索菹草等水生植物资源化利用途径。
三、整改措施
(一)沿湖四县(区)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南四湖区域菹草打捞工作,进一步提高菹草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根据分工分别做好指导。
(二)进一步加大菹草等水生植物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合作,开展菹草防控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科研攻关,探索破解菹草利用“研产转换”难题。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谋划菹草等水生植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包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菹草及人类干扰活动遥感监测,结合实地调查获取其生长面积和空间分布,进一步提高菹草打捞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确保菹草整治取得实效。
(二)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四湖湖区菹草治理工作的函》,要求在沿湖各县(区)摸清辖区内菹草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持续做好菹草打捞工作。沿湖县区共打捞菹草7万余亩。同时,要求沿湖各县(区)统筹县(区)直有关部门力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合作,开展菹草防控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科研攻关,探索破解菹草利用“研产转换”难题。
(三)争取上级资金45万元实施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菹草资源化利用途径探索研究项目。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曼曼
联系电话:0537-2967125
联系地址:海关路11号(供销路与海关路交叉口)
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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