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对“十四五”期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代市政府起草的《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开展了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的过程和方式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开展《行动计划》的后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方案,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论证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及局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决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一致情况

《行动计划》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要求,遵照《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内容合法合规,制定程序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 

(二)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的符合程度

《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环卫主管部门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截至目前。全市配置垃圾分类桶约38.64万个,分类垃圾房(亭)3593个,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比例稳步提升,全市14个县市区、156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2024年新增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300个,可回收物智能箱体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配置各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269台,四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健全。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全市总处理能力7900吨/日,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6500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处理率达100%。但部分区县(市、区)存在设施建设滞后、居民参与率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1. 经济成本: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用16343.39万元、餐厨废弃物处置费用4159.12万元、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投资840.78万元,保障我市垃圾分类业态的良性发展。  

2. 社会效益:一是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垃圾分类政策引导、宣传推广,促使市民群众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树立环保意识、培养分类习惯、践行分类行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二是促进就业与产业发展,垃圾分类推动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再利用等多环节社会发展,吸纳多层次劳动力,创生大量就业机会,为就业市场注入活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例如引入“杭州三宝再生资源智化回收项目”“爱分类 爱回收”项目等外地先进企业,支持本地企业“纸壳之家”等开展“两网融合”项目,带动就业500余人,可回收物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3. 环境效益:《行动计划》推进我市生活垃圾专业化分类、资源回收处置工作,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处、厨余垃圾专项处置、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等,有效减少垃圾总量,极大降低垃圾填埋对土地的占用、垃圾焚烧二次污染物的产生等问题,有效降低资源侵占、环境污染风险,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助力城市低碳减排,推动生态绿色发展。

(四)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建议,对该《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物业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的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五)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行动计划》作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推手,其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高度契合性。生活垃圾传统“混合收集—集中填埋/焚烧”的处理模式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带来土地占用、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垃圾分类通过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够有效缓解“垃圾围城”困境,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垃圾分类作为“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的固废治理转型的“解题”关键,与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行动等战略协同推进,成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必经之路。

(六)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1. 短期影响:

(1)建立健全体系,组建“长效化”管理链条。按照《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同步组建,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系统治理”的工作体系。编制《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4-2028年)》,出台《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济宁市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若干措施》等文件,制定每年度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方案等方案,形成《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等规范标准,科学指导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完善设施配套,搭建“链条化”分类体系。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健全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配置。分类收集方面,全市配置垃圾分类桶约38.64万个,改造新建分类垃圾房(亭)3593个,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比例稳步提升,全市14个县市区、156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动“爱分类爱回收”智能分类回收项目建设,2024年以来新增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300个,可回收物智能箱体逐步推广,建成垃圾分类分拣站134个,规范提升345个可回收物回收网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高于37%。分类运输方面,配置各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269台,四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健全。分类处理方面,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全市总处理能力7900吨/日,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6500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处理率达100%;建成运行餐厨垃圾处理厂5座,危废垃圾处理厂4座,中小规模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59家,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

(3)推进全域覆盖,构建“共享化”治理模式。先后建成运行5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市总处理能力达到700吨/日,餐厨垃圾平均日收运处理量500吨,印发《关于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享的通知》,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收运距离等因素,对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收运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明确14个县市区按照收运范围与5家餐厨垃圾处理厂签订收处协议,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全域开展。依托城市管理网格,开展集中签约活动,全市共签约餐饮单位1.7万余家,餐饮单位动态签约率达95%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签约率到100%,在全省率先实现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单位签约全覆盖,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4)抓实宣传教育,创建“全民化”分类格局。根据宣传方案,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等,全市开展宣教活动100余次/年,累计万人/年人次参与;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机关带头月”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明显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对主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开展督导检查,有效提升了行业垃圾分类质效;扎实推进志愿服务,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志愿者服务队伍240支,分类志愿者2.9万人,年度开展各类活动3万余次,我市在2024年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志愿百日行”活动中,获得“全国垃圾分类志愿先锋城市”。

2. 长期影响:按照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稳步提升,促使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市、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七)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内容

1. 设施布局科学性不足:部分小区“撤桶并点”推广不力。  

2. “两网融合”推进缓慢:低值可回收物(如玻璃、泡沫塑料)回收率较低,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  

3. 居民参与度偏低:物业桶边督导效果差,居民投放准确率低,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和持续性有待加强。  

原因分析:  

部分区县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设施建设滞后; 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习惯养成周期长,短期激励措施不足。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不够科学合理,投放点(站)便民化、精细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需要进一步深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宣传引导推动群众习惯养成成效不明显,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参与度不高。

四、继续执行、中止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一)评估结论:继续执行。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设施配置。(1)建设一批垃圾分类一级居民小区,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2)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纳入规划,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专项验收证明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清单;同时,对接住建部门将改造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1)推进城区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启动一期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引入资源回收企业,在城区开展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收运体系建设。(3)依托现有的城市公园广场和垃圾处理设施等资源,建设一批垃圾分类宣教场所,构建常态化、阵地化的宣传教育平台,为提升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实支撑。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