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4年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2024〕69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的过程和方式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为调整采煤塌陷地治理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治理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2024年12月15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2025年1月16日施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夯实煤炭企业责任;二是建立采煤矿区土地塌陷损毁监测制度;三是完善规划体系,规范项目管理机制。
(二)评估时间范围。自2025年1月《办法》正式实施起,至2025年6月。
(三)评估过程及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抽调人员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实地调研了《办法》执行以来实施的部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邀请了部分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煤炭企业有关人员就文件执行情况进行座谈,开展问卷调查,征询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市发改委等市直单位、部门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二、《办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决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一致情况。《办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验收移交办法》(鲁发改能源〔2023〕90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59号)等规定,结合济宁实际情况,为高质量治理采煤塌陷地、提升采煤塌陷区土地利用效益而制定,制定过程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一致。
(二)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的符合程度。《办法》的实施全面规范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也为煤炭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切实加快了治理工作进程,推动了矿区转型发展,保障了矿区群众合法权益,符合《办法》出台目的。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办法》执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通过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煤炭企业的协同推进,进一步形成了责任明晰、流程规范的治理体系,加快了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进程,实现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了2024年度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现状更新调查,完善了动态监管体系,优化数据信息化管理,确保了数据现势性,提升了工作效率,为上级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安排及更新调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治理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明确年度治理区域和治理标准,同时强化推进举措,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治理工作进度和成效。截至2025年6月,全市治理稳沉塌陷地1.58万亩,年度计划完成率达77%。
(四)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根据座谈会和问卷调查情况,有关县(市、区)和煤炭企业均表示《办法》的实施为有关部门、县(市、区)及煤炭企业规范实施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对《办法》接受程度较高。
(五)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办法》落实了上级耕地保护、生态保护最新政策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方向,符合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办法》紧密结合济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依据部门职责确定分工,并从规划计划制定到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县市区及煤炭企业规范实施治理。下步将持续深入推动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现塌陷包袱资源化转变。
三、《办法》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办法》规范了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程序,但具体实施细节未作明确规定,使得县(市、区)和煤炭企业对项目实施细节把控不严,影响治理项目实施效果。
四、继续执行、中止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建议
经过评估,《办法》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基本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定措施必要、适当,规定程序易于操作,文件执行结果符合决策目的,建议《办法》继续执行,同时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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