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规章制度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其他名称为无。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楼东路5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559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培养中等职业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幼儿教育类/旅游类/计算机类>等专业中专学历职业教育;
(二)成人教育、职业培训;
(三)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党总支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总支为党务工作机构,党总支委员会由七位支委组成,下设行政支部、教师支部和离退休三个党支部;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六)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七)学校党支部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稳定工作;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权限调整任免干部;
(五)确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确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聘任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聘任制。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总支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中长期计划及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二)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 济编办[2003]39号《关于市直部分学校内部机构调整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 7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接待、外联、文秘、档案、文印、收发、资料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师资建设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校舍安全与维护、设备设施配备、管理与维护、校园安全防范 ;
(四)教育处,负责德育管理、德育研究、班主任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校园卫生管理;
(五)科研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
(六)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四)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1 月12 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行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报销管理制…………………… 1
二、档案管理制度………………… 7
三、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制度……11
四、教育收费管理制度……………13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认真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配、使用学校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预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根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操作,加强监管
学校支出票据由学校设专人负责初审,所有经费支出实行多人审核、校长审批制度。报销凭证必须是规范的发票,凡经营单位开具的一般收款、收据或白条,一律不予报销;对不规范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二、完善程序,科学管理
购置教学、办公物品的发票需附经发货单位盖章的出货清单,购买仪器设备、物资材料须填制“固定资产或材料入库单”,并做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与原始发票相符,凭由各级校领导签字的发票及购物明细(清单)和总务处盖章的入库单,方予办理报销手续。结算款项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须办理转账给供应商,向财务科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层层审核,防微杜渐
(一)严格报销程序。
1、签批手续要完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由财务人员审核,经手人填写报销单,经主管科室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2、限制现金使用范围。公务消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银行卡)结算,凭发票和POSS机刷卡小票报销。
3、大额支出需转账支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以转账方式支付(严禁化整为零),并附说明事由的合同或协议明细及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因公确需在市场购买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收款人为个人,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应附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差旅费、培训费报销。按济财行[2014] 6号和济财行[2015]44号和【2016】16号和济财行【2019】14号和济财行[2018] 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凭票并附校长签批的通知文件及差旅审批表。
(1)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汽车、火车(含高铁、动车)二等座硬座或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区外的,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点在市内的,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以上交通费均在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乘坐本单位租用公务车出差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2)住宿费
省内外、市内县市出差按市财政局发布的限额标准凭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省内含市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4)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另行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经单位批准脱产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的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培训费,伙食费自理。
(5)购置物资设备、维修工程严格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发票、合同、验收记录、审计监理报告等手续完整,办理支付手续。报销购置物品、设备、图书等需办理库存材料或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二)严格票据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填列是否齐全、完整。所有原始凭证要有名称有编号,必须是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定额发票或不定额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有“*省*市财政厅一般监制章”的行政事业一般收款收据,运输部门的运单,邮电部门的电报、邮票收据,保险凭证、银行凭证等。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必须写清年、月、日。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必须写学校全称及税号。4、经济业务内容:必须填写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单价、数量金额计算要准确,还应填写必要的经济事项。
5、自制凭证:需加盖公章,制表人要签名或盖章。
四、落实责任,厉行节约
(一)水、电、煤、暖气费、电话费、安保保洁物业费、常规维修开支等,由主管部门按付款通知单及发票,对数量、金额进行核实,由总务处主任、分管校长签字、校长审批后报销,如有异常或较大变动须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政府采购物资和设备,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和学校预算安排,财务人员填报预算,与总务处衔接好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装修及维修工程款,须附招标合同书、工程预决算书、审计监理报告、工程验收单等政府采购手续,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有文件批准发放的绩效奖金(含班主任绩效)、学生助学金,由各处室制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审核。人员劳务费需注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实际工作量、金额,呈校长审批,连同相关批文交财务科办理实名转账支付。
1、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发放,根据学校办公室按考核发放标准填制的明细表,财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核算应纳税额,及时代扣代缴。
2、伤葬费、退休费及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家庭的补助费,由学校办公室按上级文件标准向有关部门报送申请,财务人员在预算系统里填报追加人员经费,经审批后后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四)订阅报刊杂志的发票,附明细详单和分配单等,按经费支出程序报销。
购置图书的发票,须附图书入库验收单,按审批程序办理报销。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资料和证据。我校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
一、学校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适应电算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专人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有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五、因公借用或查阅会计档案,需校长签字同意,必须填写“登记表”。
六、根据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财务主管人员督促履行职责。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
2、申请程序:新生入学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受资助学生提出申请教育处负责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和审核,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3、申请条件:全日制中职在籍、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合格。申请人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评审:教育处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审定,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享受比例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的10%。
4、资助目的及金额: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学校公示:加强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对资助学生实行公示制,广泛接受师生、家长(委员会)监督。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由教育处将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6、按时足额发放。
(1)财政拨款到校后,学校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习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
(2)严格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随意调剂,剩余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九、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
第二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和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
我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训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教务处一级管理体制。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负总责。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所属各教研组的教学管理、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以及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提高等工作;同时参与和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教研组主要任务是组织常规教学的实施,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
第三章 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为了搞好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法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中职教育特色,努力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
二、人员素质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学习科学的、现代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基本工作要求:教学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科学地利用和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计划、合理调度、严密运行、监控保证,使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均能正常运转,并顺利进行。
四、规范化要求: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应对教学中的各项工作,教学中的每一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便于检查、评价的质量标准。
五、制度化程序化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中既要有目标,又要重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使教学管理中的常规工作制度化、按时有序进行,以形成各项工作主动按期开展的良性循环。
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为稳定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重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深化中职教育改革,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严格管理和考核,是最重要的教学质量保证措施。
七、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制订科学的、符合中职教育特色的学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评价和改进各项教学工作,规划学校专业、课程的发展和建设。
八、建立激励机制:教学管理工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以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增强班风、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
九、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在学生成绩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调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教学评估统计分析、实训设备及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应用计算机技术,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和学生素质。
第四章 教学规划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根据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订办学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教研组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研究起草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后颁布实施。教学计划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大纲由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编制,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 每学期的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制订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全校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务处应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商讨确定教材,以便征订教材、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
第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教研组主任审核,报教务处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组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组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教务处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制,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内容和要求、课后小结等。课时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
第十四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开课计划和任课教师情况编制,于开课学期上课前下发。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课时授课计划与讲稿)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中等职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严格按教学大纲实施,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或身份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
第十八条 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它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校长。
第十九条 教务处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组要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务处要定期召开教研组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教研组主任及教学骨干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听课制度。校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教研组主任均要参与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各年级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课堂测评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汇总分析后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教育处、招生办和各教研组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坚持教学巡视制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汇总资料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
第二十七条 教学改革是推动教育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校重视教学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研究新专业的设置,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成立由校内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相关专业教研组负责。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学校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每门课程的建设时间,一般为1~3年。教务处要根据学校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年级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计划。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由各教研组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教研组领导,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教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第三十条 要重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学校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组要提出立项报告、设备选型调研报告和经费概算,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项目建成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组织总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研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视其性质由学校统一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学校均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效益。
第三十三条 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既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和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要优先选用中职优秀教材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学校制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做好教材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中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务处必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要十分重视从企业选配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教务处要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九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教研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归档、利用、统计和编目造册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校原有规章中的规定如有同本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有与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学校制度
(一)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1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12
(三)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14
(四)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案┅┅┅┅┅┅┅20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6
(六)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36
(七)学校消防疏散演练方┅┅┅┅┅┅┅┅┅┅┅┅39
二、教育处制度
(一)教育处工作制度┅┅┅┅┅┅┅┅┅┅┅┅┅┅42
(二)教育处主任职责┅┅┅┅┅┅┅┅┅┅┅┅┅┅45
(三)学校保健室管理制度┅┅┅┅┅┅┅┅┅┅┅┅47
(四)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48
三、班主任制度
(一)班主任工作条例┅┅┅┅┅┅┅┅┅┅┅┅┅┅51
(二)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细则┅┅┅┅┅┅┅┅┅┅55
(三)班级量化管理规定┅┅┅┅┅┅┅┅┅┅┅┅┅60
四、学生工作制度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66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67
(三)学生安全制度┅┅┅┅┅┅┅┅┅┅┅┅┅┅┅71
(四)学生考勤管理制度┅┅┅┅┅┅┅┅┅┅┅┅┅78
(五)学生宿舍管理规定┅┅┅┅┅┅┅┅┅┅┅┅┅82
(六)学校模范宿舍和星级宿舍评比办法┅┅┅┅┅┅87
(七)学生违纪处分规定┅┅┅┅┅┅┅┅┅┅┅┅┅90
(八)学生操行评定管理办法┅┅┅┅┅┅┅┅┅┅┅99
(九)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105
(十)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规定┅┅┅┅┅┅┅┅┅┅107
(十一)教室管理规定┅┅┅┅┅┅┅┅┅┅┅┅┅┅111
(十二)学生班费管理规定┅┅┅┅┅┅┅┅┅┅┅┅117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2014年修订)
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联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际,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大纲规定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德育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依据。
一、德育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具体要求如下:
1、树立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
3、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4、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
5、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人格健全,乐观向上。
6、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二、德育内容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统领,科学设置教育教学内容。
1、理想信念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2、中国精神教育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共党史与国情教育。
3、道德品行教育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与训练;生命安全、艾滋病预防、毒品预防、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
4、法治知识教育
宪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
5、职业生涯教育
职业精神教育;就业创业准备教育;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教育。
6、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方法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除以上各系列教育内容外,学校还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三、德育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方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原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紧密结合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尊重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适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3、知行统一原则。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重视情感体验和行为养成,引导学生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4、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增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
5、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既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德育途径
学校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课程教学
德育课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德育课教学应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和本质要求,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价值观教育引领知识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其他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等课程教学要结合课程特点,充分挖掘德育因素,有机渗透德育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工作要求,寓德育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
2、实训实习
实训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学校要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抓住中职学生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以及一线劳动者密切接触的时机,进行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增强学生讲安全、守纪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学校和企业要共同组织开展实训实习期间的德育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训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学生要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3、学校管理
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组织班级管理和德育的直接实施者。班主任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充分利用家长、用人单位、行业及社区等资源,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班级活动组织、职业指导、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共青团工作,举办业余党校、团校,组织学生特别是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团的基本知识,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党、入团。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要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各类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学校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都要发挥德育功能,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全员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
4、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学校要凝练具有职教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学校精神,建设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结合开学及毕业典礼、升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仪式以及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等,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创意创效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要积极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通过宣传学习行业劳动模范、学校优秀毕业生事迹等,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精神,增强就业创业信心。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建设校园网络宣传队伍,加强正面信息的网络传播,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重点加强对校园网公告栏、留言板、贴吧等交互栏目的管理,发挥社交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道德,帮助学生做到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及时发现并主动帮助网络成瘾学生。
5、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德育的重要载体。学校要把志愿服务纳入教育计划,要依托各类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场馆等课外活动阵地,发挥学生专业技能特长,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厂矿企业等,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把志愿服务活动做到社区、做进家庭。大力组织学生向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
6、职业指导
学校要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全面渗透德育内容,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7、心理辅导
学校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或援助,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设施。
8、家庭和社会
家庭和社会在德育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和改进家庭教育,促使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充分依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建立完善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德育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价由学校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组成。
1、学校工作评价
各地教育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深度参与的德育评价机制,定期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价。德育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德育课开设情况及课程教学情况、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实训实习期间的德育工作情况等。学校实施本大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其他课程德育渗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职工育人质量的考核评价,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
评价与创建相结合。通过创建先进学校、文明班级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班级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学生品德评定
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行为表现,对每个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品德评定。学校要把学生品德的评定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品德评定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引导作用。学校要结合行业和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在德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对实训实习学生的品德评定应由学校和实训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六、德育实施
1、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结合本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实施细则,定期对本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校长要把德育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学校要建立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责任,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2、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队伍选拔标准,优化队伍结构,制订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养培训规划,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德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功能互补的德育工作队伍。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选聘好班主任,每班应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可根据需要配备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任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要充分发挥学校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3、经费保障
德育经费要列入预算。学校德育经费包括德育教学、管理和学生日常德育活动方面的经费。教学、管理经费包括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培训、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购置、德育科研经费等。日常德育活动经费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要把德育活动场所、基地建设和德育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4、德育科研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德育研究项目列入科研规划,加强课题研究,定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和德育工作调研,交流德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研究和实际工作水平。要发挥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德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机制。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
(一)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二)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
(三)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
(四)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学校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文明、健康、整洁、优美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学校卫生遵循“全员动员,讲究卫生,减少疾病,健康你我”的方针,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卫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机构领导学校卫生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卫生工作进行奖惩、考核、检查与评比。
第二章 卫生宣传制度
第四条 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知识、预防疾病、安全与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教育。
第五条 结合季节进行常见病、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 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学生近视眼预防宣传工作。
第七条 认真开展健康教育课,定期举办青春期卫生知识讲座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学生观看卫生健康相关的宣传片,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第三章 体检制度
第八条 按照教育局及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学生体检一次,及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体检中发现的疾病,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治疗。
第十条 及时做好常见病、急慢性传染病的群体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常见病每年普查一次,视力及沙眼每年普查两次。
第十一条 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及时向班主任、家长反馈。对视力不良、营养不良、贫血等学生建立档案,及时告知家长进行治疗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 对残疾、体弱学生,做好健康心理卫生工作。
第四章 个人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教育学生做到“五要”:要做到睡觉前刷牙;要勤换洗衣服;要勤洗澡;要勤剪指甲;要勤理发。
第十五条 教育学生做到“五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用公共毛巾、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 教育学生注意公共卫生,保护绿化、美化环境的树木花草。及时纠正不卫生现象,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章 环境卫生制度
第十七条 全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由各班包干落实,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教育处、保健室和学生会卫生干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捡拾,一周一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洁区,要每天进行全面清扫,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第十九条 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第二十条 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每周清除枯叶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检查班级环境卫生,坚持学生会卫生干部一天一检查,保健室一周一抽查制度,检查结果计入班级量化管理成绩,并将其作为学校评选模范班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预防疾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传染病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相应的消毒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传染病患者痊愈后,需超过该病最长传染期,经医生批准后方可复课。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近视、沙眼、龋齿、肠道寄生虫病等常见病的预防。
第二十五条 做好学生伤病的简易治疗和急重症的转诊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免疫,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七章 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其病情和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的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进一步确认学生病情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每天负责统计与登记因病缺课人数,并做好因病缺课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工作,要将缺课情况报告学校保健室教师。
第二十九条 因病缺课学生及其家长要如实告知本人患病情况及原因,并向班主任请假。
第三十条 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第八章 学校晨检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每天早7:30分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学校保健室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一)班主任要尽快带其离开班级,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二)向保健室老师汇报,保健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四)传染病患者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育局。
(五)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六)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七)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八)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室、功能教室、学生公寓和食堂坚持定期消毒制度。
第三十五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第九章 资料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时进行学生疾病预防治疗情况、意外伤害、病假、卫生宣传、卫生检查等登记整理。
第十章 班级卫生委员培训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班级卫生委员培训制度,由学校教育处会同保健室对卫生委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指导卫生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育处。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三月
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配合意识。
(二)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控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电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六)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组长:林庆柱
副组长:马 云 刘 斌
成员:郝宗秋 刘加民 孙会元 朱连平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相关科室。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突发停电
1、校内大面积停电或全部停电时,立即查找停电原因,并向总务处及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停电事件,如属低压部分,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如属高压部分出现故障,领导组成员应马上联系供电局来维修。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产权属供电局的线路或供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电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供电局联系,咨询可能停电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电,领导组应及时与发电机租赁单位联系,租用发电机向学校重点部门供电。
(二)突发火灾事故
1、由于供电线路短路引起配电室或供水站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切断所有电源,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保卫部,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2、由于使用电、气焊引起火灾事故,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向保卫部报告,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财产偷盗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保卫部和单位领导,同时大声制止作案人员行为。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保卫部门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四)人员发生冲突
1、由在场人员上报部门或单位领导,情况严重直接报保卫部门。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人员陪同受伤者就医。
3、根据情况报保卫部门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五)组织学生外出
1、实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安全工作。
2、领导和员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人的安全负责。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3、出发前要集中全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清点人数。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
5、组织人员有秩序地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有组织地开展活动,不要放纵、散漫。
7、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带队人员要加强巡视,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并有秩序上车,带队人员跟车。
五、总结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针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表现,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3、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紧急调配,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4、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按要求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处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本预案要求配齐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学校或中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中心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四)技术业务保障。要根据实际和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三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四)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六)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七)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科室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三月
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组 长:林庆柱
副组长:许 鹏 马 云
成 员:郝宗秋 刘加民 孙会元 朱连平 刘 千
应急办公室(设在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朱连平(兼任)
成 员:朱小友 焦晶华 张万磊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发布的预警通知,立即启动学校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二)学校各部门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环境空气污染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部门及班级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四、应急响应
空气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校的应急工作,并根据预告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一)Ⅲ级黄色预警(重度污染):我校全体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橙色预警(严空气污染):我校全体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Ⅰ级红色预警(极重度污染):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学校积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接到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逐级上报。
(四)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使大家了解空气污染的分级以及防护措施,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同时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
(五)防止空气污染天气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主要以电话、网络等形式上报,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组建空气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空气污染天气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三)善后与恢复
当接到市教育局下达的应急终止命令后,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补齐因空气污染天气而影响的室外课内容或者因停课而影响的正常教学内容。应急办及时总结应急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消防疏散演练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积极打造平安校园,提高我校整体抵抗火灾能力,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决定举行消防演练,为使此次演练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总指挥:林庆柱
副总指挥:马 云、刘 斌
二、职责分工
朱连平:负责消防演练的指挥及宣传教育
刘加民:负责消防演练的后勤保障
曹 文:负责消防演练的学生疏散及安全保卫
张 霞、谢慧艳:负责消防演练的医疗保障
宗华文、张万磊:负责消防演练的影像采集
三、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0下午14:40
地点:学校大操场
四、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五、演练内容
(一)火情报警
(二)切断电源
(三)安全疏散
(四)清点学生人数
(五)校长总结演练情况
六、疏散演练步骤
(一)1、14:30——14:40演练准备(各班班主任)
(二)组织演练人员到位(负责人:朱连平)
(三)14:40分纪委刘斌书记下达消防演练开始命令。
(四)假设:我校13级高辅班教室发生火灾。
(五)模拟拨打“119”
火警电话:“119”,报告语:“119”,济宁第一职业中专学生张甜甜向119报告,我校304教室发生火灾,请求前来救护。学校地址在太白东路54号,教室在学校门口的红色教学楼的三楼东部。
报警人:张甜甜;联系电话:2369317
(六)朱连平、刘千老师分别在三楼、四楼吹响哨音(三秒)。
(七)迅速切断教室电源(负责人:赵延华)
(八)撤离路线
403、404、405、408、303、304、305、308从东楼梯下楼,穿过紫藤长廊到操场;407、409、411、412、307、309、310、311、314从西楼梯下楼到操场撤离。
(九)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撤离,以免发生踩踏,拥挤使学生受伤。
(十)学生到操场按照指定的区域站好,各班班长及纪律委员协助班主任迅速清点学生人数。
(十一)各班主任向总指挥报告到达学生人数。
(十二)消防官兵对师生进行消防培训。
(十三)总结演练情况。(林庆柱校长)
(十四)疏散演练结束,各班带回。
七、疏散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通过消防演练达到安全教育目的,各班级要在演练前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安全常识、自救、逃生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学生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
(二)所有参练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个个参加,听从命令,不得擅自指挥或干扰指挥。
(三)疏散过程要按消防培训知识进行(湿毛巾捂鼻、低身前行),保证消防演练严肃性,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又要注意演练中的安全,不追跑、拥挤、推搡,更不得喧哗、开玩笑;以防意外发生。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逃离危险地。
(四)疏散顺序:要求依次有序、右侧通行、安全下楼,空出通道、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到,到达目的地按升旗仪式位置集队。
八、总结评比
从火场中逃生要熟悉环境,及时防烟,要稳定情绪,要克服惊慌失措,冷静选择逃生办法和途径。这次活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就各班的组织疏散情况,组织评比,作为文明班级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教育处工作制度
一、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德育工作意见及要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积极有效并创造性地开展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教育处在科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学生思想动态。
二、定期召开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有关教师参加的德育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确定阶段工作的中心内容,研究改进教育方法,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做好文明班级、优秀学生评比和学生的思想品德奖惩。充分发挥升旗仪式、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内广播站、社会活动实践基地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以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三、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并检查班主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抓好年级和班级各项管理;指导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按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校风、校训、学风、班风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思想建设并及时宣传推广其先进有效的经验。指导检查班级做好学生操行等级的评定以及家长通知书的填写工作。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定期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量化考核和等级的评议。
四、做好班主任例会制度和班级班会制度建设,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类突发问题。
五、负责对学生进行时事、政治、法制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对《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竞赛活动,做好优秀班级及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处理违纪学生和违纪事件等工作。
六、坚持升国旗制度,组织升降国旗仪式,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七、负责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板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八、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和学校卫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有关科室,努力构建清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九、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到校上课,努力提高家长学校的成效。进一步争取社区支持,建好社区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并充分发挥其功能,探索学校、家庭、社会立体教育的有效途径。
十、会同教务处,指导、检查政治思想等学科的德育工作;根据青少年学生认知、兴趣、情感、心理、行为等方面特点,会同教研组组织开展德育科研,不断改进教育内容、方法、形式、手段、途径,努力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十一、认真做好其他有关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意见及学校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学期或专题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填报有关材料,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等工作。
十二、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教育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德育副校长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规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期或学年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教育处加以实施,并经常检查计划的落实及实施情况。
二、协助分管校长选配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培训、管理、考评,审批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经常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
三、负责新生分班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检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条例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做好学校德育宣传工作,加强对学校广播室、黑板报、橱窗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学生做好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
五、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
六、负责学校卫生及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采取措施,保护学生视力,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
七、协助主管德育副校长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布置主题班会和相关教育活动。
八、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等工作,做好潜能生的转化工作;提出批评和处分学生的意见,经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九、负责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共青团学生组织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学生会的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实习责任险等工作。
十一、教育处副主任协助教育处主任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学校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保健室应按标准现代化标准配齐应有的卫生器材和必备的药品,以保证卫生保健的需要。
二、各种医疗卫生器材放置有序,妥善保管和使用卫生器械和药品,并建立健全保健室器材托管帐,账目要清楚。
三、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四、每年组织学生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有统计,有分析,并做好健康指导。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学生卫生保健能力。
六、做好学生日常小伤小病的处理,遇特殊情况,及时送往医院诊治。
七、负责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宿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教育处共同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一、严查住校生凭校牌进入宿舍,非住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宿舍。学生非上课时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坚持在值班室窗口或门口值班,一般情况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宿舍。若是家长或家长亲戚,实行来访登记制度,随便闯入不听劝阻者,管理员有权制止,必要时交学校处理。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
二、每天早晨督促本楼层学生按时起床,准时去上晨读。没有按时上晨读者,问明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或教育处取得联系。
三、指导本楼层各宿舍学生认真搞好寝室卫生工作。
四、每天上、下午全面认真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如有扣分较多的寝室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及时报修本楼层各宿舍水、电、木维修工作。
五、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公物现象及时追查并教育,及时向教育处汇报,同时书面报修。
六、妥善处理学生在宿舍中的偶发事件,一般矛盾自行解决,重大问题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协同解决,如有必要向教育处汇报。加强防范意识,注意宿舍安全,做好每天值班工作,经常教育学生提高警惕,防盗、防窃,要妥善保管好各自的物品,如发生失窃事件及时向学校教育处汇报,并积极配合,认真查处。
七、晚10点对学生进行检查点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二天晨读时把值班记录反馈给教育处。对于夜不归宿者,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家长。住宿生夜间迟归者,必须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入内。
八、每天晚上熄灯前提醒学生做好睡前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时上床。熄灯后,不断巡视,认真检查各寝室纪律,及时制止违纪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到值班记录上。
九、配合学校认真搞好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在每天检查基础上,定期汇总数据,及时向教育处汇报。
十、如有学生在宿舍中生急病,宿舍管理员与学生宿管干部负责护送到医院看病,并视具体情况与家长、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
十一、住校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实行房间登记制度,督促学生不得自行调换房间。
十二、寝室内公物不准带出公寓,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带入公寓。
十三、上课期间、课间不准学生及来访者留在或进入公寓,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签字,教育处盖章的请假条。
十四、经常检查寝室门、窗、床、壁橱、洗面盆、暖气片、水龙头、卫生用具是否完好无损,经常检查水电、楼梯扶手等是否安全。发现学生有损坏公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上报。
十五、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交接班时间、特殊事情(事件)、学生请假具体情况等。交接班记录表每周交教育处一次。
十六、上班期间不擅离岗位,并做好寝室公共部分的卫生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是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指导教师;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第四条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条 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班级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开展政策学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
第七条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班级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精神、理想信念、纪律、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民主与法制、劳动观念等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社团等集体活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条 在教育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班团学生干部的选拔、入学教育、军训、学生社团发展、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住宿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推优、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及处理工作;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鉴定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送交教务处。
第九条 协助学校做好入党(团)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团委选拔学生干部,指导和帮助班团委开展工作。坚持每周一次的班会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指导学生制定适合本班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班级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友爱、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
第十条 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好教室、宿舍等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防范。教育学生讲究卫生,提高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第十一条 配合教务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掌握班级学习与考试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学风,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结合本班特点,在开学初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期末写出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
第四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待遇
第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任班级的学风、班风、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教育处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考核、检查,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教育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每学期需向教育处提交工作总结。教育处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学年考核,通过召开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履行班主任职责情况和查阅班主任工作手册等方式,做出对班主任的客观评价,以此作为评选模范班主任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统一备案。若因班主任变动或解聘、终聘时,由教育处将其考核档案转入学校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或表彰会,对评选出的模范班主任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经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应扣发班主任津贴。经教育帮助仍无改变的,由教育处报学校党支部研究,免除其班主任职务,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班主任的管理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处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主动与教育处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第十七条 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班主任工作岗位达两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教育处提出,并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主要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是联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和促进全班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具体可划分为:班主任工作原理、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班主任职责履行评分标准及考评细则三部分。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原理
第四条 班主任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发扬民主与正确指导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工作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耐心疏导教育与严明组织纪律相结合等原则,坚持言传身教、精神鼓励、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认真的做好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五条 班主任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说服教育、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树立榜样,典型示范;抓好中间、促进两头;帮助后进,促其转化;掌握个性特征、掌握心理活动、寓教于乐;自我教育、互相影响;注重舆论导向,形成健康向上的风气。
第四章 班主任职责履行评分标准及考评细则
第六条 评定的内容有:常规考评;奖惩分;学期考评;年终考评。
第七条 评分标准及考评细则:
(一)月常规考评
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无故缺勤。包括晨读、班会和各种集会的出勤。要求:准时到位,认真督促学生。
1、晨读每次1分,晨读迟到或早退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2、班会每次1分,扣分情况和同1。
3、学生集会,班主任必须参加,每次2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算缺勤,缺勤一次扣2分。
4、参加学校或各科室组织的班主任会议,每次1分;缺勤一次扣1分(除上课或公务外);迟到或早退扣分情况同1。
(二)奖惩分
为了鼓励班主任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设有关奖惩项目,奖惩分数直接计入本人月总分中,具体奖惩情况如下:
1、班集体及学生个人参加各种德育、智育、体育等活动的获奖奖励如下:
(1)本班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4分、3分、2分,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3分、2分、1分。班集体获得相应奖项乘2倍赋分;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按本班参加人数在总参加人数中所占比例乘以相应集体分值赋分。
(2)主动开设主题班会观摩课,由本人报教育处,组织全校老师观摩的班级,加5分(每学期计分限一次)。
(3)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德育优质课活动赋分情况参考下表:
国 家 级 | 省 级 | 市 级 | 校 级 |
35 | 25 | 20 | 10 |
优质课二、三等奖,依次降2分计分。
(4)每学期针对班级情况撰写一篇班级德育工作论文、本学期工作得失(经验与教训)或特殊学生案例分析,计3分。德育文章在CN刊物发表者每篇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1分,校级获奖每篇加0.5分。(以证书为准)
2、其他比赛或活动奖励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三)学期考评
1、计划与总结。共10分,缺一项扣5分,不按时交的扣2分。
2、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材料迟上交者,每次扣0.5分,未上交者扣1分。
3、学期期末通知书的填写(含学生评语、操行等级的评定、成绩等)。按班级人数,50人以上计12分,50—35人计10分,34—20人计8分,20人以下计6分。
4、家校联系。每学期对学生家访,每人次2分(需事先告知教育处),对学生信访或电访,每人次0.5分(要求有记录),本项最高计10分。
5、认真填写学生谈话纪要,根据记录每人次计0.2分,最高计5分
(四)年终评比
1、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成绩,学校期末进行终评,将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优秀:依据学校优秀名额按分数依次排名上报。
(2)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三天以上者。
②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过失或不良影响者。
③该学期出勤率低于75%。
④该学期内被学校辞退或解聘。
除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外,均为合格。
2、模范班主任评比办法:学校每年召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模范班主任按如下办法综合评定:
(1)领导评议(10﹪)
(2)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评议(5﹪)
(4)学生评议(5﹪)
(5)班主任量化管理成绩(30﹪)
(6)班级量化管理成绩(50﹪)
第八条 班主任奖惩的依据
对工作一贯不负责任、不到位或有严重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者,学校可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其班主任工作津贴;在班主任考核中,如发现有做假行为的,该条目视为零分,可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本人需要不断反思、努力整改;考核结果连续两学期为不合格者将解除班主任聘任。
第九条 班主任量化成绩,只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和其他相关荣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纳入学校总量化成绩方法。
(一)晨读每次1分,一周共计5分。
(二)班会每周一次,计1分。
(三)学生集会,班主任必须参加,每一个小时计1分。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支部。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班级量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充分调动班主任和各班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主任岗位职责》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原则
(一)考核评定要本着具体、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二)实行月量化考核制度。
(三)在评比中本着以检查、督促、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对象为全班学生。
第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班级纪律、卫生、宿舍、晚自习、车区、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情况等。
第五条 班级月量化考核成绩与班主任津贴奖励部分挂钩,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按班级月量化考评得分之和作为班级学期量化考核总分成绩。总分在学校名列前茅的班级为“模范班级”,相应班级的班主任为“模范班主任”。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弄虚作假者(拒签、故意写错名字和班级等)扣2分。旷课一节扣2分。
(二)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戴首饰等每人次扣1分。不佩戴学生证,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1分。不按要求穿校服者,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2分。
(三)违反课堂纪律、就寝纪律,自习课混乱,扣班级量化分2分。顶撞老师者,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
(四)外出上网,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10分。爬墙外出,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10分。
(五)打架斗殴,故意伤人者,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5-15分;教育不改者开除学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喝酒,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经教育不改者,处以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私自使用电器、私拉乱扯电线、恶意制造安全隐患者,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造成安全事故者开除学籍。
(八)盗窃他人财物、恶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原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10分。性质恶劣劝退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校拉帮结伙与社会不良分子、社会闲散人员有来往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2-5分。带外来人员入校者,扣5分,造成安全事件者,扣1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卫生管理
(一)教室内无蜘蛛网,桌椅干净整洁、布局合理,桌面及桌洞内无杂物,否则扣1分。
(二)卫生区内的楼梯、地面清扫干净,楼梯扶手、墙壁、门窗、玻璃等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三)教室内的讲桌、黑板及教学设备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四)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并及时清倒垃圾,拖把用清水冲洗干净后放置,垃圾桶内随时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五)卫生区内的路面、绿化带、花坛无杂物,宣传栏、标志牌保持干净。否则扣1-2分。
(六)认真对待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否则扣3分。
(七)每周卫生大扫除或临时加派任务,各班级必须认真及时完成,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情节轻重扣3-10分。
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
(一)上下午、晚自习预备前,要求全部学生离开宿舍,上课、自习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否则每人次扣2分。
(二)熄灯后,不按时就寝,每人扣1分。多次说话累计扣分。
(三)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或私拉电线等,每人扣5分。
(四)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以强欺弱、敲诈、勒索,每人扣5分。
(五)私自换床、换宿舍,私自携带、留宿非住宿生或校外人员,扣2-5分。
(六)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扣5分。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回宿舍每人扣2分,夜不归宿每人扣10分。
(八)在宿舍内向窗外泼水、扔垃圾,扣3分。
(九)宿舍内有蜘蛛网、地面不净、乱贴乱画、乱拉线绳、乱挂衣物,每项扣1分。
(十)宿舍卫生区内地面、门窗、玻璃、暖气片、墙壁不干净;床面、被褥、被罩不整齐有杂物;床下脸盆、毛巾、鞋子等物品不整洁;卫生工具摆放不齐,每项扣1分。
(十一)未叠被子、未打扫卫生、未倒垃圾,每项扣2分。
(十二)未关灯、关水,放假离校后不关门窗,扣2分。
(十三)故意损坏门窗、床铺、橱子、水龙头、下水道等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
第九条 晚自习管理
(一)按时上好晚自习,不准迟到、早退,否则一人次扣1分。
(二)晚自习期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学习、完成作业,不得私自外出,不能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每人次扣1分。
(三)晚自习时,不准说笑、打闹、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讨论,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否则视情节轻重扣1—3分。
(四)晚自习期间,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准玩手机、不准吃零食、睡觉、唱歌、下棋、打扑克等,如发现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5分。
第十条 自行车管理
(一)自行车、电动车等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以班级为单位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严禁乱停乱放。否则一人次扣1分。
(二)各班推选的车管人员每天早晨早自习前和下午上课前到本班车区管理和摆放车辆,并清扫车区卫生,否则一次扣2分。
(三)各班自行车检查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指定位置检查,否则每次扣2分。
第十一条 加分管理
(一)积极完成学校加派的任务,根据情况每人次加0.5-2分。
(二)打扫学校卫生清洁困难区,分等级分别加3-10分。
(三)好人好事:受市级表彰者加5分,校级公开表彰加1分;拾金不昧,每次加0.5分,数额较大可加1—2分,最高分为5分。
(四)班级积极参加学校有关科室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根据规定酌情加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项检查由学校教育处、检查老师和学生会负责实施,检查结果于次日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教育处将各班当月的加、减分情况统计后将适时反馈给班主任,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班主任可在公示后三天内持有关证据进行更正,逾期不予更改。
第十四条 班级每月量化考核成绩与班主任津贴奖励部分挂钩。每月按考核成绩根据《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教育处。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济宁第一职业中专教育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为人民服务。
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三、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六、诚实谦虚、尊重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八、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职生,根据教育部制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传销、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
第五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掌握专业、文化知识及各项技能,立志报国。
第七条 热爱集体,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第八条 热爱劳动,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俭朴,合理使用助学金、奖学金。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就餐、购物时按顺序排队,不拥挤、加塞;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
第十条 诚实守信,明礼修身,实事求是,表里如一。
第三章 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一条 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起床、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二条 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 自觉培养从业技能。加强创新精神培养,注重实践能力提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请假时必须按照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办理。课前十分钟进教室,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收发短信、不打电话、不听音乐、不吃东西。课堂发言要举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五条 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前,要提前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教室指定座次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考试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与同学交谈,左顾右盼;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议论、喧哗。
第十六条 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或者走廊追逐打闹喧哗;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按时归宿,严禁夜不归宿和擅自留客住宿;禁止向室外楼外泼水、抛掷杂物等;及时整理内务,不许乱拉乱接乱钉乱贴,保持宿舍整洁。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科学使用网络,不沉迷于网络,不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文体社团活动,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不断提高适应能力,形成健康心理,健全人格。
第十九条 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管好自身财物,与陌生人交往提高警惕,自觉学习掌握自救求生技能,防止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强化环保意识,珍惜资源环境,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动物,关爱自然。
第二十一条 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影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管理,更不得顶撞、威胁、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
第四章 服饰礼仪举止
第二十二条 着装要文明得体。严禁衣衫不整进入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佩戴首饰,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肩,不穿高跟鞋。
第二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四条 遵守公共道德,异性交往要做到自尊、自重、自爱。
第二十五条 讲究语言文明。说话注意场合分寸,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得谩骂、讽刺、挖苦、取笑他人。
第二十六条 不吸烟,不酗酒;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第二十七条 遵从交往礼仪。路遇师长应问好致意,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递接物品时要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进入办公室,要先敲门或报告,得到允许方可进入;乘车时应主动为老人和小孩让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视情节予以违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安全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学校要严格进行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三)严禁学生爬窗翻墙,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四)严禁学生拉帮结派,或与社会闲杂人员纠集在一起,对其它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抢劫、偷盗等违法行为。
(五)对遭到外来社会人员或违纪学生的抢、骗、盗、骚扰、侵害时,一方面要敢于斗争,善于自我保护,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老师和派出所。
(六)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家或离校出走。
(七)不得破坏、玩耍电源开关,保护消防设备。
(八)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自行车要上锁。
(九)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二、运动安全
(一)教师在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要向学生明确本堂课的教学内容、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运动安全教育。
(二)学生一定要按照老师的安排、要求去进行体育活动。
(三)不得擅自进行教学内容以外的活动,不得擅自拿体育器材或其它东西玩耍。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必须事前向班主任、体育老师说明,尽量避免或减少不适宜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活动中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要及时报告老师,就地休息。
三、课间安全
(一)教师在课间要对学生的课间活动多加留心,对学生间过头的嬉戏玩耍,学生间的纠纷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二)课间时间主要是用来休息的,学生要做好必须的课前准备,如准备好课本、文具等。
(三)不得在教室内、走廊里、校园内、操场上追逐、推搡、打闹,或用其它实物(如笔、刀、棒、砖、石子等)进行投、掷、抛等危险性动作,以免伤害别人。
(四)上下楼梯要小心,不得拥挤、推搡。
(五)晨读、晚自习、上课铃声响了以后,坐在自己座位上,停止喧哗,保持教室安静。
四、校外活动安全
(一)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时,要制订周密的计划,有专人负责,租用的车辆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活动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学生要服从老师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地点,单独行动,不得做与活动内容无关的事,如有事要离开,一定要准得带队老师的同意。
(四)在外活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五、上学或放学时的安全
(一)上学时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不能在路上骑快车、飞车。
(二)住校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校外小摊就餐。
(三)下午放学后,除非有特殊情况要留校,学生直接回家,不得在街上或途中滞留玩耍,不得滞留学校大门口,值日教师要督促学生及时回家。
(四)家长应了解学生上学或放学的时间及行踪。
(五)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为,严禁在骑车时追逐打闹,单手或双手脱离车把骑车。
六、实验安全
(一)实验员(物理、化学、生物)要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严格执行实验操作程序,杜绝触电事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熟悉消防器材,掌握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在学生开始实验前,一定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安全的教育。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不得东翻西寻,要听从实验员的安排,认真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实验,严禁在实验室追逐嬉戏。
(三)正确使用电器,谨防触电。
(四)严禁将食物,餐具等带进实验室,实验结束后一定要将手清洗干净。
(五)做有毒有味气体实验时,要及时打开排气扇,并马上开窗通风。
(六)实验时,应防止液滴飞溅或爆炸伤人现象。
(七)易燃试剂要远离火源。
七、饮食安全
(一)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不得在任何场所喝酒,抽烟。
(三)学生要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暴饮暴食,不吃变质食品,不在校外小吃店就餐,少吃零食。
八、消防安全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室、化学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电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五)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六)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七)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自救自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出勤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
(二)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不得迟到、早退。
(三)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二、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教育处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是:
(一)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课堂记录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每天统计一次,报教育处办公室。教育处第二天公布学生缺课名单。
(二)教育处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教育处留存。
(三)每学期期末考核前,教育处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教育处留存。
三、请假办法
(一)学生请假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坚持家长请假的原则,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后,班主任方可批假,请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后,学生到教育处盖章,并在请假情况登记表上登记。
(二)请假时间及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一周以内,由教育处领导批准;
3、请假一月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
4、请假一个月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5、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和班主任共同批准。
(三)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者应有充分理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请长期病假者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到教育处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到校,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安排组织的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处理按“折合旷课学时数”(以下简称旷课数)的多少给予不同层次的处分,其具体折算办法是:
1、文化课、专业课、实习实训课、班会、晚自习等教学活动,旷课者,按上课实际节数计旷课数。迟到或早退者,每节课不超过10分钟者,按0.3个旷课数计;每节课超过10分钟不超过20分钟者,按0.5个旷课数计;每节课超过20分钟者,视为旷课。
2、学校文体活动等大型集体活动,每次活动按1学时计算。缺席、迟到和早退者按教学活动折算办法折算旷课数。
(三)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相应的处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旷课4-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13-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25-3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37-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超过50学时者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6、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学校可以按自动退学处理;
7、经教育不改、认错态度较差者,按高一级标准从重处理。
(四)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由教育处作出处分决定;留校察看处分由教育处提出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开除学籍处分由教育处提出处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以上处分批准后,教育处视情节轻重在全校进行通报。
(五)学生在其违纪行为认定过程中享有咨询、陈述、申辩的权利,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执行。
济宁第一职业中专教育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加强宿舍的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的作风,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学习、住宿的学生,不论专业、民族、性别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规律,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
第四条 宿舍管理应当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宿舍管理及住宿条件,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 宿舍管理必须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公共利益。
第六条 宿舍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接受、采纳住宿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并接受住宿学生的监督,热情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学生住宿人员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前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内清洁卫生,爱护一切设备、设施,严禁拆、挪、换、搬、卸宿舍内的一切设备。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尊重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寝,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确需调换房间和床位者须个人申请,报宿舍管理人员,经教育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 男、女生一律按规定的宿舍住宿,不准外宿,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人住宿。
第十一条 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用具一律注册登记,要精心管理和爱护,毕业或退学时按项验收。
第十二条 严守学校作息时间,接受宿舍管理员和值班人员的检查,每天晚10点各楼层管理员和值班人员对学生宿舍逐一检查人数和纪律,未请假不按时到者应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二天晨读时反馈给教育处。上课时间(包括自习及课间操)不允许滞留宿舍内(特殊情况必须经教育处批准);晚十点要按时就寝熄灯,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住宿一律凭校牌出入宿舍大门,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严禁带入刀具、各种棍棒、器械等危险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违犯者,写出书面检查,请家长到校签字,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对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或因吸烟造成安全隐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提高警惕,建立完善防火、防盗措施,定期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严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器,禁止点蜡烛,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私接电线,使用违章、在宿舍内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等,给予记过处分;导致火灾险情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者,赔偿经济损失,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经商和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就寝后要栓门,但不得反锁。
第十八条 住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夜不归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家长请假、班主任批准、教育处盖章(或值班人员签字批准)的请假条方可;第一次夜不归宿者,通知家长来校对学生批评教育,有学生写出检查、保证,家长签字,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夜不归宿者,取消住校资格,并视其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 星期五、六在校住宿者,必须填写住宿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于每周五下午交与宿舍管理员,应按时回校住宿,不按时来者,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家长,不来住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不登记者视为回家,不再点名,不再与家长联系,责任自负。
第三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及时打扫宿舍卫生,宿舍内卫生达到“五无”、“三洁”,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灰尘痕迹、无乱贴乱画现象、无异味,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门窗玻璃墙壁洁净。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物品放置应当做到“三线一面整齐化”,即牙具、餐具、鞋子摆放各自一条线;床面整洁平展,被子、枕头叠放在统一位置;脸盆、毛巾及小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第二十二条 切实搞好个人卫生,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宿舍内卧具一般每人每月清洗一次。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整体布局要统一美观。室内物品放置有序,禁止在宿舍乱钉钉子、乱拉铁丝、绳子、乱挂衣服、乱贴乱画和乱挂条幅等。
第四章 奖惩及赔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根据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违章处罚的原则,宿舍管理实行奖惩及赔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参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称号、嘉奖及物质奖励。
1、被评为“星级宿舍”者;
2、被评为“优秀宿管干部”者;
3、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对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七条 凡损坏宿舍楼内的各种设施以及门窗、玻璃、桌凳等房产物品的,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外,还要按损坏物品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偷盗、蓄意破坏公物、违章用电者(除没收电器外),将从重处罚。
第五章 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宿舍内实行宿管员和学生会宿管干部检查及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天检查卫生和纪律一次,每周再抽查1-2次。
第三十条 教育处及宿舍管理人员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宿舍内住宿人员进行卫生、纪律、生活等检查,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确保宿舍的规范化管理正规有序。
第三十一条 星级宿舍的评比标准和内务卫生评分标准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育处。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1日起实施。
学校模范宿舍和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宿舍管理工作,树立宿舍榜样意识,进一步推进平安、卫生、和谐宿舍建设,根据学校对宿舍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学生宿舍管理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在校生宿舍。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模范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室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三)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宿舍成员无迟到旷课现象;
(五)宿舍内整齐清洁;
(六)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七)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八)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九)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第五条 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星级宿舍除了应具有模范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三)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经常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受到宿舍管理员公开表扬一次以上。
第六条 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模范宿舍和星级宿舍:
(一)有被宿舍管理员通报批评者;
(二)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留宿外人;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四)在宿舍内酗酒、吸烟;
(五)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任何宗教、封建迷信的活动;
(六)有夜不归宿行为;
(七)无故欠缴住宿费、学费。
第三章 评选名额与办法
第七条 模范宿舍评选的名额为楼层宿舍总数的2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星级宿舍评选的名额为楼层宿舍数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 模范宿舍每周评选一次,由每周宿舍管理员打分、宿舍卫生成绩和纪律成绩相加,总成绩优异者中选出;星级宿舍每月评选一次,宿舍互访成绩的30%和平时宿舍检查得分的70%相加,对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宿舍颁发“三星级宿舍”证书,并进行物资奖励。如连续两次获得三星级证书颁发“四星级宿舍”,连续两次获得四星级证书颁发“五星级宿舍”。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宿舍所在的班级分别为班级量化成绩加2分、5分、7分。获模范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获星级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一定物质奖励。
第九条 模范宿舍、星级宿舍评价体系包括内务卫生、行为养成、学习风貌、文明建设,各指标的分值为内务卫生40%,行为养成30%,学习风貌20%,文明建设10%。宿舍互访成绩分值为学生70%,宿管员20%,教育处10%。
第十条 参评宿舍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处提出异议。教育处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模范宿舍、星级宿舍评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教育处、团委、宿舍管理员、校学生会干部组成。
第十二条 如发现获奖宿舍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教育处收回锦旗和奖品,并在全校通报;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育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优良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我校维护纪律、实施惩处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处分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或下列纪律处分: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四章 处分细则
第五条 学生因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及被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六条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还应给予下列处理:
(一)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作案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含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四)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偷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作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脏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第七条 对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量情予以经济赔偿外,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含100元),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重犯或虽系初犯但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动手打人,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如有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策划、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变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按规定处分外,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一切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拒不支付经济损失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十二)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三)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学校,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对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首次参与赌博或提供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下的处分和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哄闹、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二)破坏电源线、网络通讯线路者;
(三)在校园内保存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等,向楼下乱扔东西、乱烧杂物等妨碍公共安全者;
(四)故意损毁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牌者;
(五)拒绝、阻碍、干扰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六)向窗外乱倒污水、垃圾者;
(七)破坏学校花草树木者;
(八)影响正常上课秩序、顶撞老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盗用、仿制、私制证件、标牌者;
(十)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反餐厅秩序,有不良行为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弄虚作假、骗取个人荣誉、助学金者,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喝酒,经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五)藏匿、出售、服用非法精神类药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校内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文明、不得体,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在宿舍内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等,给予记过处分;导致火灾险情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者,赔偿经济损失,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夜不归宿,第一次学生写书面保证书,请家长到校共同批评教育并签字,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取消住校资格,视其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对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双方当事人均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据我校实际情况,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实际课时计算,节假日除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6-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13-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25-3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37-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多于50节,少于90节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六)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如班会、军训、集体劳动、大型集会等),按旷课处理;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包括教育教学实习、实践环节)的缺席学时数,按实际学时计算。
(七)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四条 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包括作弊的双方学生),除试卷作零分计算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弊者、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应视情节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的;
(四)第三次受违纪处分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同时有数种违纪行为者,处分时,在其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六)勾结校外人员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七)违纪群体为首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者;
(二)退赃、退赔迅速彻底,或积极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三)平时表现好且违纪情节轻微者。
第十八条 附加处罚:
(一)受各类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助学金评定,不得评选和授予各类荣誉称号。担任学生干部受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二)因违纪受处分者,是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三)违纪受处分者,如在毕业实习前仍未撤消处分,学校将延缓或不安排其实习就业。
第十九条 违纪处分程序与管理
(一)学生违纪处分由教育处负责;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必须在其本人自我检查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召集班委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育处分管领导。教育处根据处罚规定,参考班级处理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处理决定;
(三)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由教育处作出处理决定;
(四)记过处分由教育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教育处行文归档;
(五)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讨论提出拟处理意见,教育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教育局审核批准;
(六)学生的处分决定要及时通知家长。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在处分生效后十天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书;
(七)对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教育处、班主任为其建立违纪学生转化档案,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 撤消处分程序:
(一)违纪处分考察期限: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月;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处分;经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间又违记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纪学生在处分期满后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班委、班主任签署考核意见,报教育处。教育处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向班主任和申请人反馈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规定中未列入的违纪行为,应当比照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3日起施行。
学生操行评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依据《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对我校学生每日在校的行为表现,实行量化考核,等级评定。
二、评定办法:
(一)学校成立学生操行考评领导小组,教育处主任任组长,值班老师、班主任、学生会成员任成员。负责全校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二)各班成立操行分评定领导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委会成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该班每个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
(三)班主任是本班每个学生操行等级评定具体负责人,学校发放《学生操行等级评定统计表》,各班每天进行量化考评,期末等级考评,学期末综合评定。
(四)各班考评小组分工负责,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根据操行加分和扣分的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并做好记录、公布、表扬和批评工作。
(五)操行评定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有疑义的学生,可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六)学生每期操行基本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每期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评定学生操行成绩,评定比例为:
1、操行总分达90分以上,评为优秀(约占班总人数的 20%);
2、操行总分为80—90分评为良好(约占班总人数的 40%);
3、操行总分为60—80分评为合格(约占班总人数的 30%);
4、操行总分在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七)操行等级评为优秀以上的学生方可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操行等级不及格的降为德育试读生,试读期间仍不及格者的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低于70 分通知家长并请家长到校,汇报在校表现情况。
三、学生操行等级和细则
(一) 打架、斗殴违纪行为扣分规定:凡打架双方都要扣分
视其双方责任轻重而定。
1、动手打人未伤者扣10分;
2、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20分;
3、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如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将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 辱骂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学生会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不尊重老师,对老师的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5—10分;
2、辱骂老师,每次扣10—20分;
3、不服从教育管理人员、学生会同学管理,态度蛮横、顶撞、拒报班级姓名扣5—10分。
(三)学生吸烟、喝酒、谈恋爱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10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5分;
3、如因喝酒造成严重后果扣20—30 分;
4、正常在校时间出入网吧、游戏机室每次扣10 分;
5、在校期间有事需家长请假,持本人书写、班主任签名、教育处盖章的请假条方可离校,私自外出每次扣10 分;
6、有谈恋爱行为扣10分,拒不改正,并有过密行为的扣15 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等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扣15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在宿舍玩牌扣 5 分;
2、凡偷窃无论金额多少扣15分;
3、凡敲诈、勒索无论金额多少扣20分以上;
4、私用电器、私自宿舍内使电扣10分。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故意破坏教学设施、实验用品、体育器材、课桌椅、门窗等一切学校财物设施,除按有关管理规定加价或加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20分扣分。
(六)考试作弊扣15分。
(七)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长发、染发、佩带头饰、手饰、染指甲等每次扣2分;
2、在校内刻意打扮,服饰仪容不符合学生身份,穿奇装异服者每次扣1—4分;
3、在校内公共场所不得穿拖鞋、赤脚、打赤膊,违者没次扣 2分。
(八)学生迟到旷课行为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旷课一节扣2分;
2、住校生无故晚到宿舍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 分。第一次夜不归宿者扣10分;第二次夜不归宿者20分。
(九)其它扣分规定:
1、无假条进入宿舍,每次扣2—4分;
2、不守纪律、上课、自习、集会、两操、就餐、就寝等违纪每次扣1—5分;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4、不关心集体,有损班级和学校声誉者扣1—4分;
5、随地吐痰,乱仍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在墙上随意图画或踩脚印每次扣2分;
6、逃避劳动每次扣3分,讲究吃穿,浪费现象严重者扣1—3 分;
7、个人卫生差、寝室内务不整洁,一次扣1分;
8、打击进步、报复、批评、威吓同学每次扣2—4分;
9、同学间乱取绰号、骂人者每次扣2分;
10、担任值勤生,不认真履职者,每次扣2—10分。不服从班主任和学校的安排每次视情节扣3—5分。在校内骑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扣1—2分。不服从值勤学生教育管理或故意刁难值勤学生扣5分。
(十) 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除扣个人操行等级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对受处分的学生(被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其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四、加分原则及补充规定
学生对校内建设或班风建设有突出贡献行为予以加分,所有加分须经教育处或班主任通过。
本规定由学校教育处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予以充实完善。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教育处。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机,节约手机通话、信息等费用的支出。
二、广大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由此引发的手机损坏、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三、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一律将手机关闭,如被发现未关机的,课任老师及纪律值班老师同学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并将情况记录在课堂情况登记表上。
四、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不得有接听手机、收发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旦发现,课任老师及纪律值班老师同学有权收缴其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收回,并将情况记录在课堂情况登记表上。
五、午休和就寝期间不得在宿舍乱放手机音乐,晚上熄灯后不得使用手机上网或接打电话,一旦发现,值日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管理员老师将情况记录在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
六、为学生安全,学生上课、晨读和晚自习时间不得在教室充电,一旦发现,班主任老师及纪律值班老师同学有权收缴其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收回。
七、利用手机制发虚假信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八、学校将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班级量化考核项目,上课使用手机被任课老师发现的,每人次扣班级量化1分,扣个人量化5分。每周班级量化分数被扣10分及以上的,该班级将被取消“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望各班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正确、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机,养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发扬“务实求精,励志明德”的校训精神,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奖学金由教育处、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审核,教育处统一发放。
第四条 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来源
第五条 奖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按一定比例支付的资金,社会捐资赞助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学校教育处按规定比例向各班分配奖学金评奖名额。
第七条 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等级,报学校教育处汇总、审核。
第八条 教育处牵头相关班主任成立校级评审小组,负责五类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九条 教育处将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第五章 奖学金种类、等级、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 奖学金的种类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贡献奖学金、单项鼓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学生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300元;
二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200元;
三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年1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3、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资格,按名次递补。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考试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3)一学年旷课累计6学时以上者;
(4)故意损坏公物者;
(5)体育考评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6)欠费(含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者。
(二)特别贡献奖学金
特别贡献奖学金由教育处根据学生每年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技能大赛或文明风采等比赛获奖情况,对照学校有关奖励方案(附奖励证书复印件),财务科审核无误,报校长批准后发放。
1、申报条件
在市级(含市)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集体和个人。
(2)奖励标准
执行学校《学生获奖奖励办法》标准。
(三)单项鼓励奖学金
1、评选条件
在学校学年评优评奖活动中获“十佳学生”、星级宿舍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获奖个人或集体。
2、奖励标准
“十佳学生”个人奖励100元(奖品),“星级宿舍”集体奖励100元(奖品)。
(四)国家助学金
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济财教〔2012〕3号)要求,按照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由各班等额评出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每人每学期1000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情况和条件,可按实际需要增设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奖条件和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学校盖章后,由教育处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单项奖学金根据实际评定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 各类奖助学金采用银行卡方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保证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教室的使用调配、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
第三条 教育处负责对学校班级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以及班级教室的卫生安全等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为它用。
第四条 总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室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教具的供应、卫生和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凡班级所用教室,由教育处统一调度。多媒体教室、功能教室和录播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每学年对教室的管理和使用做一次调整。每学年末,教育处根据下学年各班级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年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七条 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育处进行调整。
第八条 属于其它科室分管的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录播室、计算机机房、多功能厅等)必须首先保证全日制在校生上课使用,然后安排函授等其它类学生的教学考试。
第九条 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和非全日制班级占用学校教室资源,如确需使用,必须报教育处等科室批准。
第三章 借用管理
第十条 计划外教学使用教室,如组织公益报告会、素质教育讲座和党团学生会活动等(一般应为临时性或短期使用),其办理程序为:申请使用教室的科室如实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根据教室的归属,到教育处或教务处登记使用教室。
第十一条 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班(如函授班、成人教育班、网络教育和各类考试等),如需使用教室,须提前一周将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育处或教务处审核。分管科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办班,若发现违犯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临时借用教室只限于批准的地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借用科室(人)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育处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文明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师生应该遵守教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六条 进入教室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教室楼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倒插门在教室进行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十七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多媒体、踢球、叫卖东西;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玩牌、下棋等活动。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吃食物、吸烟。
第十九条 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窗帘及教室内其它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断水断电、关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纸烧火、放鞭炮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楼内卫生由保健室划片分给班级清扫,教室卫生由本班学生清扫。进入教学楼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三条 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门窗清洁、玻璃明亮,黑板干净,桌椅排列整齐,桌面干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桌椅、空调等由总务处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计算机等教学设备由教务处负责维修维护。各单位必须各负其责,及时进行维修维护。
第二十五条 学期结束后或每次开学前,由教务处、教育处和总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维修维护所需经费从学校教学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 损赔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各班教室的公共物品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班主任为公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教室内配置的全部公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有严格管理本班教室公物的权利和义务,应利用各种方式,对学生加强财产安全和爱护公物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公共物品,保证本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与教育处签订公物管理目标责任书,教育处再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保证公物不丢失、不人为破坏。班主任调换,班级教室变更时,应及时移交财产,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三十条 班级教室公共物品要承包到学生,每学期开学时,班主任与承包学生签订公物管理目标责任书,承包公物损毁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承包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本班教室以外上课(或集会),下课后应及时关电、关窗、锁门,防止电器损坏和财物丢失,如发现公物损坏、丢失,班主任应及时查明当事人及原因并通知总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室内课桌凳等由学校总务处按标准统一配齐,开学时统一交各班管理。在使用中严禁出现桌面乱刻乱画现象。
第三十三条 如果一个学期没有发生非正常损毁公共物品的情况,学校将给予承包学生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班要妥善保管教室门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不得私自更换,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更换,同时为教育处、总务处、教务处各备存一把钥匙。
第三十五条 多媒体柜的钥匙由教务处管理,每学期按规定发放和收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各个分管科室必须经常巡视教室,查看门窗是否安全、有无火警水患等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科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天气炎热时,各班要妥善使用空调降温,无人时应及时关闭。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九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楼和教室应当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门,晚自习结束后一小时关闭大门。
第四十一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者,由学校支部讨论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教育处和总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班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班级合理使用班费,规范班费的来源、使用、结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集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班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每学期根据班务活动的需要,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研究决定,班长每学期可向每位学生收取班费20元。遇有特殊情况,由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学表决是否收取。
第四条 班费主要用于班级学生开展学习、文娱、体育及班级管理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为他用。
第五条 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 班费由班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管理,由班长、生活委员统一保管,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存取班费。务必做到钱帐分开管理,生活委员管存折,班长管账目。
第七条 班费管理人员非特殊情况身边不得多留现金。因管理不善造成差错责任自负。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擅自动用班费。
第九条 计划使用大额班费时,由班主任召开班会,经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学表决通过。
第十条 班级开展活动前,活动经办人应先做好预算,交班委会讨论决定后,由班主任审批实施。班费开支必须做到事事有票据,注明开支事项,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存查。
第十一条 班费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账目,及时登记来源、使用、结存情况,定期向班委会报告经费使用结转情况。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班长和生活委员一起结算本学期班费开支,并张榜公布。剩余班费应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或平均返还给学生。
第十三条 如发现在班费管理和使用中有舞弊现象,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十四条 班级学生有权随时核实本班班费使用情况,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每届学生毕业,班费必须结清,帐目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把结余款全部退还学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2013年3月1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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