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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一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5-28 15:56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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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贫困户、孤儿学生、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是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前四项不限户籍以有关部门颁布证件为准,后三项等由学校结合实际认定)。

(二)资助比例:受助学生约占全校在校生总数的10%。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500元;

2档:2000元;

3档:25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

(二)审核认定: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