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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报告程序

发布日期:2025-05-20 11:01 信息来源: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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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检验报告的格式、传达方式与时间,并对检验报告的编辑、审核、签发、登记与保存、更改、补发、结果解释与说明、附加检验等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保证向实验室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结果报告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医学检验科管理层与医务部负责协商确定检验报告的格式、传达方式,把 报告单格式作为服务协议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3.2  检测人员负责标本的检测、结果传输、录入、转录和报告中解释说明内容。

3.3  审核人员负责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签发。

3.4  门诊检验报告由患者自主打印;病区检验报告由相应科室自行打印。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结果报告格式和内容的确定:

技术负责人会同专业组组长设计各项检验结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经科室主任批准,服务协议评审通过后,由LIS工程师设置。检验报告应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清晰明确的检验标识,适用时,包括检验方法;

b) 医学检验科的标识;

c) 所有由受委托实验室完成的检验的识别;

d) 每页都有患者的唯一性标识;

e) 检验申请者姓名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f) 原始样品采集日期和时间,以及医学检验科接收样品的时间;

g) 原始样品类型;

h) 测量程序(适当时);

i) 报告的检验结果为SI单位或可溯源至SI单位,或其它适用单位报告的检验结果;

j) 生物参考区间、临床决定值,或支持临床决定值的直方图/列线图(诺谟图),适用时;

k) 结果解释(适用时)

l) 其他警示性或解释性注释(例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原始样品的品质或量、受委托实验室的结果/解释、使用研发中的程序);

m) 作为研发计划的一部分而开展的,尚无明确的测量性能声明的检验项目识别;

n) 复核结果和授权发布报告者的识别(如未包含在报告中,则在需要时随时可用);

o) 报告及发布的日期和时间(如未包含在报告中,在需要时应可提供);

p) 页数和总页数(例如:第1页共5页、第2页共5页等)。

4.2  检验结果报告的填写和报告:

4.2.1 出具的报告要准确、客观、清晰、规范、符合实验方法的规定,与原始记录信息一致;检验报告单应使用中文或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的描述尽可能使用专业术语。

4.2.2 报告应由检验人员本人核对原始记录后填写;

4.2.3 出具手工报告应字迹清晰、文字工整、无错别字,结论应明确,严禁涂改或染有污迹。

4.2.4 特殊样品的性状和存在与报告结果质量有关的问题,应在报告中描述(如脂性混浊、溶血等)。

4.2.5 样品不适合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通知患者或检验申请者另行留取样品或经患者或检验申请者同意进行检验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对样品的性状加以描述。

4.2.6 结果解释,适用时可包括最终报告中对自动选择和报告结果的解释的验证。

4.2.7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遇到危急值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部门,随后发放正式的检验报告。详见《危急值管理程序》。

4.2.8 LIS中报告的审核由系统开发人员按本医学检验科审核权限的要求进行权限设置。审核人对报告中的内容逐项审核无误后,提交确认。

4.2.9 检验报告原则上用计算机打印,统一发布。打印的报告应避免污染。

4.2.10 检验周期及检验报告发布时限,应与临床共同协商决定。

4.3 检验报告周期及延迟报告的处理

4.3.1 技术管理层在咨询检验申请者后,与医务部协商共同确定每个项目的检验周期。

4.3.2 在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缩短检验周期,满足临床需要。

4.3.3 当不能按检验周期规定的时间报告检验结果,延迟报告又可能影响患者诊治时,按以下程序通知申请者:

a) 以电话或书面的方式通知申请者,说明延迟报告的原因及可能发出报告的时间;

b) 若在短时间内延迟报告的原因不能解除,应送至委托实验室检验,检验完成后及时通知申请者;

c) 若某一项目经常发生延迟报告,应与申请者协商,对检验周期进行重新评审。

d) 技术管理层应对检验周期及临床医师对该周期的反馈意见监控、记录并评审,必要时对所识别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4.4 检验报告的解释

检验结果的样品质量依需要进行评估(按样品接受/拒收标准),而评估的结果在报告中解释栏填写,适用时可包括最终报告中对自动选择和报告结果的解释的验证。检验报告单上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的描述应使用专业术语。如果所收到的原始样品不适用于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