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水、气、热 > 供气 > 金乡县潜能燃气有限公司 > 供气服务 > 安全警示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25-05-16 10:55 信息来源: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1.使用管道燃气之前,请仔细阅读与我公司给您发放的客户安全使用手册,熟知管道燃气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使用管道燃气前,应注意通风换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避免造成事故。

3.如果您发现用气场所出现异味时,请检查气阀是否关闭,迅速打开门窗保持用气场所通风,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如发现管道有泄漏、请您到户外通风良好处拨打燃气公司抢险电话0537-3178111。

4.当遇到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燃气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

5.长期停用或不用燃气,应关闭所有燃气器具阀门及气源总阀门并到我公司办理停用手续。

6.严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严禁住人及使用其他明火设施,如煤炉、瓶装液化气等。

7.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器具、连接管,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8.连接燃气器具的连接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胶管或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燃气专用胶管每18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应严格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和更换。

9.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以及乱拧燃气设施开关,避免无控制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管道燃气。

10.产生烟气的燃气器具必须安装强制排风的烟道,将烟气排出室外,禁止将其排入公共烟道和公共走廊。

11.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裹燃气设施,不要在不要在燃气官道上搭挂重物或做接地线使用,燃气管道周围的电源插座禁止使用。

12.各类客户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

13.工商业客户需定期对燃气管道、调压器、计量仪表等设施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做到防潮、防污、防尘、防静电。

14.工商业客户的用气场所必须配备灭火设施、器材,放于醒目、易取的位置,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灭火器完好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