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济农机函字〔2025〕2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保障春耕生产安全有序推进,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鲁农机鉴字〔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攻坚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节点,各县市区要紧扣中央一号文件“稳面积、增单产、强效益”主线,将春耕生产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扎实做好“农机3·15”活动,确保活动开展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丰富内容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提高农机消费者的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县域农业生产实际,依托“农机3·15”活动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多方位扩大活动宣传效果。
三、注重总结评估,巩固活动成效
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提炼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进一步推动农机质量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各县市区将“农机3·15”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与《2025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一并于3月20日前报送至济宁市农机中心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7-2358315
电子邮箱:jnsnjjzjk@163.com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3月5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