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醒函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拆解作业、危险废物处置、消防应急等重点环节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各回收企业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以下要求:
(一)生产经营合规。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并按规定取得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拆解。
(二)安全制度健全。制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员环保、安全教育培训。
(三)场地设施规范。按照技术规范实行场地分区管理,包括办公区、独立的拆解区、报废农业机械储存区、拆解后零部件和物料储存区、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功能区。作业场所须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池)、废油防泄漏装置(防渗地面、专用收集容器)及安全警示标识。
(四)作业操作安全。拆解前彻底清除燃油、润滑油等易燃残留物,禁止带电、带油作业;规范处置蓄电池、压力容器等危险部件;以机械剪断、挤压、切割、破碎等为主要作业方式,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或氧割设备。
(五)危废管理规范。各种废油(柴油、液压油、机油、转向机油、齿轮油、变速油箱、刹车油等)、废铅酸电池、防冻液、氟利昂、制冷剂等危险废物须分类存放、规范标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物品处理企业集中处理,严禁非法倾倒或转卖。
三、加强属地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安全警醒意识,督促回收企业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一)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机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过程中,重点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核查企业拆解作业、设施设备管理、危废处置及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指导服务。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推广标准化拆解流程和安全管理经验。
(三)严防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非法处置危废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重点排查内容
(一)设施设备。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齐全,电气线路是否老化,防火标识提醒是否醒目设置,作业区域是否隔离警示。
(二)作业流程。是否违规带电拆解、明火作业,特种作业(电焊、热切割等)是否持证上岗,危险部件是否专业处置。
(三)危废管理。是否违规切割燃气钢瓶等易燃易爆容器,危险废物是否分类贮存、台账清晰,转移联单是否完备。
(四)应急能力。是否配备应急物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和逃生技能。
关于加强全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醒函.pdf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