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 2025-03-11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拆解作业、危险废物处置、消防应急等重点环节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各回收企业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以下要求:

       (一)生产经营合规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并按规定取得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拆解。

       (二)安全制度健全制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员环保、安全教育培训

       (三)场地设施规范按照技术规范实行场地分区管理,包括办公区独立的拆解区、报废农业机械储存区、拆解后零部件和物料储存区、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功能区作业场所须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池)、废油防泄漏装置(防渗地面、专用收集容器)及安全警示标识。

       (四)作业操作安全。拆解前彻底清除燃油、润滑油等易燃残留物,禁止带电、带油作业;规范处置蓄电池、压力容器等危险部件以机械剪断、挤压、切割、破碎等为主要作业方式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或氧割设备。

      (五)危废管理规范。各种废油(油、液压油、机油、转向机油、齿轮油、变速油箱、刹车油等)、废铅酸电池防冻液、氟利昂制冷剂等危险废物须分类存放、规范标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物品处理企业集中处理,严禁非法倾倒或转卖。

     三、加强属地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安全警醒意识,督促回收企业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一)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机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过程中,重点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核查企业拆解作业、设施设备管理、危废处置及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指导服务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推广标准化拆解流程和安全管理经验。

       (三)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非法处置危废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重点排查内容

      (一)设施设备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齐全,电气线路是否老化,防火标识提醒是否醒目设置作业区域是否隔离警示。

      (二)作业流程是否违规带电拆解、明火作业,特种作业(电焊、热切割等)是否持证上岗危险部件是否专业处置。

      (三)危废管理是否违规切割燃气钢瓶等易燃易爆容器危险废物是否分类贮存、台账清晰,转移联单是否完备。

      (四)应急能力是否配备应急物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和逃生技能。

关于加强全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醒函.pdf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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