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09:48 信息来源: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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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定代表人:潘荣国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开办资金:775.07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00015W

二、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75.0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提供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

(二)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

(三)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

)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五)承担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

)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

(七)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

)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中共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党建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党建部)、规划发展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巡查管护部、科研宣教部、生态监测部等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党建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参与拟订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技术事务性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承担项目编制、项目申报、项目推进管理等工作。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等工作。

(四)巡查管护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点业务指导。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技术事务工作。

(五)科研宣教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宣传工作,牵头对外宣传,自然、生态知识的科普宣传。负责宣教工作,开展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宣教,牵头承办教育培训活动,安排内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生态监测部。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紧密衔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强化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这一主责主业,紧盯全年任务,坚持党建引领,主动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实现党建与中心发展促进、双丰收。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新时代党的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自觉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职责。二是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发力,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及时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经集体研究决定,2024年召开中心办公会11次。四是准确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使命,将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掌握本单位党外人士基本情况,加强日常联系管理,开展好单位统战工作。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教育管理,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重大舆情监控,定期排查,及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二是注重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利用好政务公开平台、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强化舆论引导。三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挥好网络宣传员和网评员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网络不良思想。在中心第3次办公会上学习传达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在中心第8次办公会上学习传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全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三)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落实好党组《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制定党支部活动计划,带领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建立班子领学、支部深学、全员自学三级联动学习机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深入学习研讨,支部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分组讨论加深认识。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研讨会等活动,充分展示了党员干部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的良好精神风貌。三是组织开展与沿湖村党支部联建把党建延伸到实际工作的最前沿,打通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党的建设相结合最后一公里

(四)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和队伍建设。一是狠抓党纪学习教育,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628日,中心主要负责人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促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为题,给党员干部讲党课。二是深化干部作风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在遵章守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建立健全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赴任城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廉德苑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充分利用市纪委编制印发的《忏悔录》,组织开展违纪行为典型案例剖析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规矩树起来、把底线划清楚、把红线亮出来。三是加强和改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实干实绩导向选人用人,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培训班,切实提高职工履职能力。

二、履职尽责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以夯实基础为保障,巡查管护实现新突破。一是严格落实《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制度》,坚持定期巡护与不定期巡护相结合、日常巡护与专项巡护相结合原则,制定2024年巡护工作方案,加大旅游旺季、鸟类迁徙期、禁渔期、防火期内巡护力度,组织开展巡查巡护48次,有效防范各类违法活动发生。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加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力度,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申请出具意见,做到事前审核报批、事中监测监管、事后检查归档等全流程服务。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生态监测工作,组织完成2024年度邹城至济宁公路穿越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段生态监测工作。三是全力配合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绿盾专项行动等工作,完成南四湖自然保护区52个遥感监测人类活动疑似点位及山东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管系统2024年下发的194个问题图斑信息的现地核实、信息填报等工作。协助南四湖管理办公室督导沿湖4县区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菹草打捞等生态修复工作,制定菹草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模式,超额完成年度菹草治理任务13万余亩。

)坚持项目建设为载体,生态保护能力提升实现新突破。一是实施中央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陆生野生候鸟疫源疫病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做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应用,完善山东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库和鸟类智能监测系统。建立疫源疫病会商机制,启动病理学流调工作,加强传播路径监控。二是实施南四湖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野生动物常态化巡护监测项目,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主动预警。2024年,累计上报监测信息252条,节假日应急值守率100%。三是建立山东南四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质园,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就地与迁地保护。建立南四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科研监测体系,布设监控摄像头10处,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100个。四是开展南四湖湖区候鸟鸟类环志监测和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实施鸟类环志试捕5次,监测水鸟种类、数量及其栖息地状况和威胁,形成自然保护区候鸟迁徙期鸟类年度数据。五是结合20241015日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公示,实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立标项目,完成《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初稿)》,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期技术保障工作。同时,着力推进三争工作,2024年完成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调研申报,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2万元、省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测资金5万元、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381万元,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已到位159万元。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科研监测实现新突破。一是严格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运行管理规范,完善配套科研实验设备,建立南四湖监测体系,开展水质、水文、土壤、大气、气象、生物等湿地生态因子的观测、检测。202411月,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建设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完成生态站年度数据汇交工作。二是依据《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方案》,规范开展南四湖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常态化调查监测,按要求上报监测成果。三是加强科技合作交流,与中科院武汉植物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合作实验室,组织开展石芽打捞试验,揭示南四湖菹草石芽萌发过程和机理研究;与曲阜师范大学合作建立科研教学基地,开展水文、野生动植物等观测工作。四是积极对接市科技局,做好中心科技课题项目备案工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管理、评奖做好服务,推进中心2024年重点科研项目评价。荣获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优秀奖1个、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贰等奖1个。

(四)坚持以公众教育为平台,社区共建实现新突破。一是围绕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23-29爱鸟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1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要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丰富对内对外宣教形式,逐步提高宣教力度,让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知识及涉及自然保护区各项法律法规进公园、进校园、进社区、进码头等。二是联合《济宁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搞好专题宣传,及时报道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持续更新维护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微信公众号。三是持续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切实增强自然保护区和沿湖村居的交流与支持。

三、规范制度强管理,持续提升各项工作效能

一是严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科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范订立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聘用、职称申报、考核奖惩、绩效工资分配等事项。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规范使用《事业单位证书》、单位印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2024年度,申报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人;竞聘副高级3人、中级8人、初级4人;引进人才3人,其中优才计划1人、调配2人。

是严格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指引(试行)》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防止个人擅自动用、挪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以任何名义违章违规,转移资产资金,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严格执行落实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会议、公文、保密、请销假、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时限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制度的推动力,不断增强内控效能。中心干部自觉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到位。

2025年是全面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争一流、强担当、重创新、求实效、守底线,聚焦筹备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条主线,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监测、科研宣教大任务,守牢生态安全稳定一排底线“141”工作思路,奋力开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新局面。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内设机构:综合部(党建部)、规划发展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保护管理事务部、科研宣教部、生态监测部。

单位编制:36人,实有在编人员:33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潘荣国、孙西国、张传扬、张晓东、耿强、郭宝金、刘宏、王晓伟、高玉国、蔡宪文、张慧、夏云捷、胡永源、宫莉、崔阳、张真邱晨、史丹、张杰、祝志华、孔维健、周广明、鞠成、郝宏昌、李怡逍、殷蓓、李秋嘉、曾武军、张佳宁、徐琳、李景寅、李经纬、张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