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68L/2025-00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库全面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济宁高新区统计局,太白湖新区统计事务部,济宁经开区统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纳统工作水平,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纳统,及时发现甄别成长性企业,为全面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参考,将对我市现有“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库开展全面核实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核实内容
1、全面获取各部门核实参考资料
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接税务、发改、工信、商务等各部门,获取截至2024年年底各部门掌握的“准四上”等企业名录信息,全面梳理省统计局下发的税务部门纳统资料(半年及三季度数据),融合生成核实参考资料。
2、全面核实当前在库单位运营状态
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资料以及实地核实结果,比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等统计资料,对当前在库的“准四上”等单位运营状态进行全面核实,对已经注吊销、关闭不在经营以及长期关停单位及时剔除,对已经纳统或在2025年2月最终通过国家终审的单位及时退出管理。
3、全面核实当前在库单位基本信息
利用实地核实结果,对当前在库的“准四上”等企业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地地址、联络方式、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经营收入等进行核实,确保在库单位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准确。
4、全面补充更新单位分类标识
结合第2、3项更新信息,对当前在库单位中“准四上”、“幼苗”、“种子”分类标识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标识更新;对利用部门资料并实地核实新发现的符合“准四上”、“幼苗”、“种子”标准的单位,及时纳入全市升规纳统平台管理。
二、核实方式
各级各专业要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料、往期核实结果等,对当前在库单位开展全面实地核实,重点关注运营状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收入以及分类标识的确认。
三、时间安排
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面完成核实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各级各专业要强化专业协作,积极开展实地核实及确认工作,高度重视各类单位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重点关注行业分类和收入的准确性。
2、各县市区请于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
3、联络人:韩 晶 2967295
张欣然 2966188
邮 箱:tjjpczx@ji.shandong.cn
济宁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