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5-00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和《济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针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90毫克/升、620毫克/升;枣庄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接收的1.7万吨污泥违法倾倒在废旧港口。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济宁市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开展危险废物年度考核评估,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全市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活动,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环境隐患。
2.对固废尤其是危废非法填埋倾倒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厉惩处倾倒、填埋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确保追根溯源,全链条、全环节打击。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了《济宁市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方案》,2021年11月接受了省级年度评估,12月份开展了全市考核评估,省市考核中均未出现“不达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活动,排查5046个村居社区,未排查发现工业固废历史遗留问题。开展2022年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完成省交办的2个卫星遥感问题点位、240个省级信访案件和2个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交办信访案件的现场核查,涉及固废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排查160个乡镇(开发区)、5372个社区村居,发现问题点位10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3.强化警示教育。2022年1月,向1627家企业发放《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2022年9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单位和涉危险废物企业1054个共计87585人观看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切实提高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4.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0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危废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名,打掉窝点21个。2021年、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及综合执法支队先后被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10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生态环境厅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2025年2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向市政府出具《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3)整改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53号问题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4日
通讯方式:济宁市生态环境局:0537-2161026,hbjtrk@ji.shandong.cn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