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4985039X5/2025-00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2-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选用节能审查评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信息来源: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评审工作,优化节能评审办理流程,提高第三方评审质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节能审查评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评审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 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 否准确 ;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 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三、报名条件

具备节能审查资质,能够承担节能评审任务的机构,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能力;

(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近3年承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任务不少于10项;

(四)具有健全的节能评价工作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四、评审要求

(一)确保评审会所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二)确保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原则上从委托评审到出具评审报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修改节能报告时间);

(三)提出专业性、合理化、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对所出具的评审报告负责;

(四)遵守行业规范,不泄密、不失信。

五、选用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制定评分标准,依据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规模、业绩、能力及技术力量等综合实力按专业资质相同或相近进行分类打分排名,根据最终综合评分成绩选取评审机构,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六、入库管理

除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选取机构没有所需评审项目的专业资质)外,市级权限内需要评审的事项从评审机构选取(选择方式为:保障专业资质对口的情况下,通过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取),评审所需费用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中解决,均次价格控制在9000元以内。同时,对入库评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按年度根据评审机构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评审报告质量、评审效率)及企业信用信息状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分排名,对出现评审报告质量不高、服务效率较低、社会信用评分降低、有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及时调整出库。

七、申报材料

(一)《济宁市节能审查评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程咨询资信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单位技术人员花名册及人员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五)近3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任务的证明文件(咨询合同、专家意见、咨询成果等)。

以上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请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八、注意事项

(一)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最多一家申请;

(二)中标后每次委托评审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湖省级度假区圣贤路7号)3楼西

联系人:汪静

电话:0537-2362286

邮箱:touerke@163.com


附件:济宁市节能审查评审机构申请表.xls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