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2)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4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办发2022〕11号)、《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济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济环委办2023〕2号)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52):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年底前,全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梳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底数,截至目前,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底数58家(大型29家、中型23家、小型6家),56家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大型28家、中型23家、小型5家),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6.5%100%83.3%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关于明确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严格工作程序,会同生态环境、应急、能源等主管部门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开展省市县三级实地核查工作,严把绿色矿山遴选关。

(三)加强绿色矿山成果巩固,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2022年以来,先后3次对全市入库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将5家矿山(3家国家级、1家省级、1家市级)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验收销号情况

2025年10月31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专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进行自我验收,与会人员查阅了资料,踏勘了现场,认为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具备销号条件,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向省整改验收单位提交销号验收申请。

2025年11月7日,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

2025年12月2日,自然资源厅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2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验收意见》,反馈济宁市5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4日至2025年1218

通讯方式:0537-2343079jnzrzyghjkcbhk@ji.shandong.cn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