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绕城高架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20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绕城高架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绕城高架大队
2025年12月3日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扣留车辆明细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身颜色 | 车辆牌号 | 车辆识别代码/整车编码 | 扣留时间 |
1 | 小型轿车 | 白 | 苏EH60C2 | LSJA16E34GG028858 | 2024年7 月31日 |
2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黑/白 | 鲁HGP771 | LBFTCJDK832020410 | 2024年8月11日 |
3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红 | 无号牌 | LC6PCJ2X8B1041820 | 2024年7 月 9日 |
4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红 | 无号牌 | 无 | 2024年6 月10日 |
5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蓝 | 鲁HHT370 | LBPPCJLK5C0027745 | 2024年8 月3日 |
6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黑 | 鲁HSX656 | LATXCHLY391326343 | 2024年9 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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