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济宁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6 信息来源: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 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保持不变,居民阶梯基本水价按照124比例核定。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1.35/立方米,到户水价2.8/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7/立方米,到户水价4.15/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5.4/立方米,到户水价6.85/立方米。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其他事宜仍按《关于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价格201644)规定执行。

供水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供水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611日起执行。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