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果评估】《济宁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2025-11-06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为全面了解《济宁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情况,评价文件实施效果,需对《方案》进行后评估,确定能否继续实施。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济宁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济建〔2024〕4号)于2024年6月3日印发。《方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4〕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二、评估内容分析及实施效果

《方案》共三章十五条,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热设施设备更新、燃气设施设备更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等十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扶持、提供金融支撑、健全费价机制、推动落地实施等五项具体要求。

《方案》印发后,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现代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上,为完成本市辖区内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扩大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方案》明确了具体改造任务及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建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