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果评估】《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为全面了解《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价文件实施效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需对《办法》进行后评估,确定能否继续实施。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政发〔2024〕7号)于2024年3月25日印发,有效期至2029年3月24日,属于延续2024年3月25日到期的《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9〕7号)。《办法》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实施过程中,通过与各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机构等有关人员就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大家表示《办法》的出台,充分保障了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对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评估内容分析及实施效果
《办法》共五章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房屋征收的程序、房屋评估流程,保障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明确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安置、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环节和内容,明确了征收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规定,界定清晰,标准明确,明确了要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且产权清晰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城市建设更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上,在本市辖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办法》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能结合当前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等价补偿,有力推动了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建议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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