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信息来源:济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2023年4月2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规范。为全面了解《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要求各市根据省文件要求,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五部分二十四条内容,从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设施、服务供给、服务质量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实施建议,对加快建成具有济宁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指引。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工作,济宁市民政局成立了评估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调研、座谈、文献调查等形式,综合多方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并连年动态调整,分类实施近3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印发《济宁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加快推进层级清晰、功能互补、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566处,其中养老机构230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9处、农村幸福院687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1处、助老食堂419处,设置养老床位近7万张。养老机构设置床位3.97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近3.04万张,占比超过75%。在增加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方面,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服务情况。联合市教育局等8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打造“孔孟之乡·孝当先”养老服务品牌的若干措施》,提出“多培养”“引得来”“留得下”“稳得住”的13条具体人才扶持政策。加强机构人员培训,市县两级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次以上。此外,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等四大类17项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多方意见,均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四)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无。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该文件不存在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冲突情形,内容仍适用,建议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文件原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