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济交法规〔2025〕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制定和使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357号修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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