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发〔2024〕24号)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并形成如下报告:

一、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发〔2024〕24号)于2024年8月15日开始实施,此文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后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合规性和规范性。办法制定程序、所设定的条款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进一步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建发〔2024〕10号)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制定机关:建议继续执行;

律师:建议继续执行;

公众:无其他意见。

备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发〔2025〕10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住发〔2025〕24号)对部分内容做出了调整。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文件主要内容符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实际,所设定的主要条款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文件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标准、房屋套数认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三、后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文件规范了公积金贷款行为,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