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数据企业和数据交易流通情况摸底来了!

发布日期:2025-01-16 17:07 信息来源:济宁市大数据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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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清我市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助力我市数据企业发展壮大,市大数据局计划对全市数据企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情况进行摸底。

一、摸底范围

(一)数据企业摸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六类数据企业,注册地在济宁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数据资源企业。基于自身业务需要采集、生成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持有一定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

2.数据技术企业。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提供技术支撑或开展新型技术研发的技术创新型企业。

3.数据服务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4.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创新数据应用模式,高度匹配产业需求,为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

5.数据安全企业。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交易流通情况摸底

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持有的高质量数据集,或开展过数据交易业务。

1.高质量数据集。企业对行业领域汇聚的数据进行清洗、标注等数据处理,形成格式、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数据集,可利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展数据创新应用、数据交易服务等工作。

2.数据流通交易。企业作为数据提供方或者数据购买方,签订过包含数据内容的交易合同,参与了数据合规流通使用。

二、摸底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填报:

方式一: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填报。

方式二: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互联网地址填报(地址:https://www.jndataops.com/form)

三、相关事项

1.相关摸底信息由市大数据局负责收集汇总,仅用于决策分析,涉及企业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企业填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2.结合本次摸底,市大数据局将建立全市数据企业培育库,对本次摸底掌握的数据企业,在组织入库登记、企业奖补和培训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3.本次摸底工作信息填报时间截至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