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5-01-14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农机手:

新春即将来临,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守护农业生产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广大农机手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向大家倡议:

1.自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2.不驾驶无牌车及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车时请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出车必带证件。

3.不违法载人、超载、超限、超速或客货混载。不疲劳驾驶机车,不在酒后、服用违禁药品后驾驶不使用和乘坐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从事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

4.不得拼装、改装报废及逾期未检验的农业机械上路行驶,并确保机车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存在灯管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

6.自觉做到驾驶操作人员对辅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设置联系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现场。驾驶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衣着应避免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作业行进中,不得用手、脚清除农具上的泥土和杂草。

7.拖拉机配套机具或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装置缠草、堵塞等情况,应在停机熄火后清理。

8.从事田间收获、脱粒、运输易燃品等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配备灭火器。

9.不在高压线下装、卸车,不可触碰电杆和拉线。

10.持证驾驶农用拖拉机。不转借、涂改和伪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