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079/2024-025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能源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能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和《济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33):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
二、整改目标
全面解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济宁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能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完成,涉及我市的8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严不实项目已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对涉及我市的8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严不实项目逐个核实煤炭消费替代源和替代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对8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数据不实项目整改情况开展现场自我验收,省发展改革委到我市进行现场销号验收,我市整改情况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下一步,市能源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政策,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对于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验收销号情况
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省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能源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通讯方式:0537—3991615,jnsnyjjnk@163.com。
济宁市能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