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 ( 内地、澳门 )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
9月10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联合公布《粤港澳大湾区 ( 内地、澳门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本实施指引要求,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作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便利措施, 《实施指引 》共 14 条内容, 对于确保大湾区内的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