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4-08-06 09:21 信息来源: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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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通过规定湿地资源调查评价、总量管控、分级管理、分类保护、规划编制、监测评估等重要制度,实现规划引领和制度约束并重,搭建起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四梁八柱”。

《条例》审议通过,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条例》作为我省湿地保护领域具有统领性的重要配套地方性法规,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促进湿地合理利用、扎实推进湿地修复,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托“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时机,大力开展系列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二是严格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明确规定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用途管制、合理利用等各项重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细致谋划,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确保各项条款落实落细,用法治新动能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