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4-03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草案解读说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5〕180号)“各级完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2018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2018〕92号),2018年1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目前有效期已过,且部分规定已不能继续执行。为调整优化采煤塌陷地治理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治理成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启动了新《办法》的起草工作。2024年7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任城区等13个县市区和市发改委等6个市直单位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办法(草案)》。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治理基本原则。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耕地优先,综合施治、因地制宜,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等原则。
(二)压实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治理职能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了煤矿企业治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
(三)强化塌陷损毁监测。建立采煤矿区土地塌陷损毁监测制度,准确摸清采煤塌陷地现状,为科学实施治理提供支撑。
(四)建立规划计划体系。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确定治理布局、时序和方向。同时科学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有序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五)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规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移交等程序管理,确保采煤塌陷地治理质量和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