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4-02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民政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社区养老和社区托幼服务的建议》
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养老和社区托幼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同步”的思路,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500余处,其中养老院230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9处、农村幸福院696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3处、社区老年人食堂418处,配置养老床位近7万张。济宁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文化养老工作经验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揭榜挂帅”重点改革试点;7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
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市级编制了《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年)》,县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纳入全市城市规划“一张图”管控,为养老设施发展提供了充分空间。市政府先后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土地保障、信贷支持、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优化了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二是扩大服务供给。建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制度,将养老设施建设条件纳入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使用。制定了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整清单、济宁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家政服务、代办服务、精神慰藉、信息服务等8个方面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主体等。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列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对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2000元标准。
三是壮大专业队伍。建立了养老人才队伍培训基地,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签订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开展两届“孔孟之乡敬老使者”评选活动,立足我市深厚文化底蕴,打造我市特色文化养老。
济宁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