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36XX/2024-024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8-2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民政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秋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完善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

一、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市县两级均编制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纳入全市规划“一张图”管控,为养老设施发展提供了充分空间。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市政府先后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土地保障、信贷支持、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优化了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二、推进设施建设,扩大服务供给。一是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建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制度,将养老设施建设条件纳入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使用。二是积极培育机构养老。在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办民办养老机构,上海九如城、北京光大汇晨、青岛阳光佳苑等一批全国知名养老品牌落户济宁,济宁寸草心、曲阜家和、金乡永康等一批本土嵌入式养老服务企业实现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三是创新发展农村养老。按照“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的原则,利用集体用地、闲置校舍建成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30分钟服务圈”。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一是加大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依托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院、邻里互助点、老年活动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站,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建立联络人定期探访制度。安排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支持为老社会组织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注册为慈善组织,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支持其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重阳节”等节庆时间集中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400余次。

济宁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