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的通知
济农机字〔2024〕15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助力秋季农机化生产,打好“三秋”这场硬仗,实现秋粮丰产丰收、颗粒归仓,根据省市有关做好农民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秋季农机质量投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投诉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省、市已将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纳入社会稳定和农民维权的民生大事。特别是近几年,农机化工作进程不断加快,农机品种数量大幅增长,运用领域不断拓展,农民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越来越高,对提高农机投诉监管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越来越迫切。抓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法律赋予农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为群众办实事、重实践、解难题工作,增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为民服务意识,建强投诉监管人员队伍,依法履职持续发力,高质高效地做好投诉受理、处理和案结工作,确保受理、处理投诉案件量质双赢。
二、树立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
秋季农机化生产时间长,上阵机械种类多、数量大,使用频繁,易于发生故障。目前,正处于投诉案件的易发、多发期,各县市区要时刻绷紧安全维稳这根弦,齐心聚力抓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三秋”期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投诉电话,受理、处理投诉案件,接受农民反映和关注的农机质量咨询,有条件的县要依托镇(街)农机站、农机合作社设置投诉点,确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便捷、投诉处理高效。尤其是跨区作业引起的农机质量投诉,及时协调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尽快处理,确保不误农时。发生群体投诉时,依据《山东省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预案》,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妥善加以解决。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投诉监管人员的实战技能
近年来,产、销、用三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跨省投诉、上访、信访、群诉群访等复杂案件逐年增多,投诉管理人员实战能力弱、工作效率低,制约了投诉工作向好发展。各县市区要充实配强投诉监管人员,按照“会依法受理、会调查取证、会协调处理、会使用文书”的实战要求,采取以会代训、贴近实战培训的形式,着力从学(法)用(法)结合、剖案析理、熟知流程、掌握技巧和使用文书上下真功,多元化提升投诉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秋”期间,要巩固“农机3.15”宣传成果,发挥融媒体作用和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组织送法下乡和赶大集的形式,重点宣传农机质量投诉法律法规,宣讲农机具的识假辨劣常识、正确选购和使用方法、农机投诉途径和程序等。要利用参加本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接受投诉热线咨询等时机,解答农民群众热议和关注的农机质量问题。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举办“放心农机产品”推介会,介绍适宜本地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确保农民购机满意、维权意识增强。
五、搞好信息统计,加强请示报告
“三秋”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开展农机质量投诉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做好信息统计和投诉系统录入工作,10月20日上传投诉系统,报送总结材料(含报表)至市农机中心质量监督科。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8月19日
秋季农机质量投诉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
质量问题分类
农机产品类别 | 投诉件数 (个) | 涉及产品质量的件数(个) | 涉及修理质量的件数(个) | 涉及售后服务的件数(个) | 咨询次数(次) | 备注 |
拖拉机 | ||||||
插秧机 | ||||||
发动机 | ||||||
联合收获机 | ||||||
耕整地机械 | ||||||
脱粉机 | ||||||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 ||||||
其他农业机械 | ||||||
合计 | ||||||
备注:1、同一质量投诉应分别计入各自质量问题类别。 2、本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机中心质量监督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