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4-045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2022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57号)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2年11月2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了解《意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意见》印发后,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构建市场化农业保护体系,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关情况,通过座谈、调研、问询和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意见》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意见》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意见》印发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做好特色种植巨灾保险的预算申报,为项目实施做好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承包机构遴选,确定遴选机构后,由中标保险机构开展巨灾保险承保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启动巨灾保险投保宣传发动,为承保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已经启动保险投保工作,目前已经投保面积14.14万亩,为我市特色种植业提供7072.5万元的风险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推进和国家对公平竞争的重视,《意见》的部分条款不在适合当前发展需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意见》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将《关于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57号)一(五)中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删除。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