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4-045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2022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22〕3号)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2年4月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了解《办法》实施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对农产品加工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总结评估文件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办法》印发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延伸价值链。《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关情况,通过座谈、调研、问询和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建立和完善了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分为“准规上”、“幼苗”、“种子”3类,规模以上细分为支柱型、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4档进行分类培育。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总量1318.42亿元,同比增加38.87亿元、同比增幅3.04%。争取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个,资金500万元。认定第二批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3家,数量并列全省第2名。济宁市6家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获评“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数量全省第2。新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市级76家。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推进和国家对公平竞争的重视,《办法》的部分条款不在适合当前发展需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办法》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废止《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