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63P/2024-045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2018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27号)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18年8月2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了解《办法》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市审计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办法》印发后,推动了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法定化。自2018年9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 1日。后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9月1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关情况,通过座谈、调研、问询和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印发后,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审计机关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投资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推进和国家对公平竞争的重视,《办法》的部分条款不在适合当前发展需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办法》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将《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27号)第十四条中的“备案”修改为“报送”。
济宁市审计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