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济环委﹝2023﹞25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办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贯彻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关于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参与编制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牵头编制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拟订配套措施办法。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2、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履行济宁市南四湖湖区自然保护和生态保护职责,对涉及济宁市南四湖湖区自然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大事项进行转办、督办,调度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参与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涉及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
3、承担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含湿地)保护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济宁市南四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对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济宁市南四湖湖区、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日常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指导监督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工作。
4、加强与徐州市、枣庄市等流域内省内外相关地市的沟通联络,协调南四湖流域跨区域联合执法事宜,推动建立南四湖流域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5、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联络,牵头建立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市级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指导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南四湖流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牵头制定南四湖湖区执法监管权责清单,协调解决有关争议。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将及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核实问题,整改问题,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