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4-045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2022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4-07-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22〕88号)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2年12月2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22〕8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引导、促进我市预制菜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了解《意见》实施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对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总结评估文件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意见》印发后,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抢抓预制菜产业发展机遇,培育预制菜加工企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乡村产业振兴。《意见》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关情况,通过座谈、调研、问询和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意见》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意见》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意见》紧紧围绕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乡村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产品资源基础,坚持市场导向,加强科技支撑,着力打造预制菜产业集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意见》按照建链延链补链工作思路,从建设原料供应基地、培育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明确,发展目标清晰。

《意见》印发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职,但因“预制菜”定义较为宽泛,部分县市区反映,对传统食品加工业是否属于预制菜企业不好界定,对文件中涉及的支持政策兑现造成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1.2024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等进行了界定。我市2022年12月29日印发的《意见》与该《通知》在部分内容上不一致,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关于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

2.《意见》中“开展预制菜产业精准招商”中,关于“对成功引荐预制菜加工企业在我市签约落地的关键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该项奖励政策的依据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22〕25号)已于2024年6月12日废止。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意见》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废止《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