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4-045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2020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0年6月1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了解《意见》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市工信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意见》理念先进、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对指导济宁市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 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关情况,通过座谈、调研、问询和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意见》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意见》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意见》施行后,从优化资源配置角度入手,依靠大数据手段,打破部门间企业数据壁垒,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科学地评价工业企业质量效益,精准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高效地推高产业转型发展层级。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推进和国家对公平竞争的重视,《意见》的部分条款不在适合当前发展需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意见》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删除《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二(二)3“实施分类评价”的全部内容。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