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154/2024-045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2021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济政办发〔2021〕3号)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1年2月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济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全面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市商务局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制定出台了《规定》。《规定》施行日期是2021年3月4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关情况,通过座谈、调研、问询和请示上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但办法个别条款可能存在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风险。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规定》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社会公众、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严格按照程序兑现奖励。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推进和国家对公平竞争的重视,《措施》的部分条款不在适合当前发展需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措施》评估分析研判,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废止《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济宁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