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34R/2024-01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0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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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抓好省厅文件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逐条对照省厅文件内容,以及近期省政府印发的《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结合济宁实际,梳理形成我市《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容主要参照省厅模式,突出简化易理解、常用重操作的原则,从强化规划支撑、加强要素供给、提升审批质效、盘活存量资源、守牢安全底线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21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便于更好地统筹把握、宣传引导、贯彻落实等。

2023年10月31日,《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这是对济宁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也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2024年4月,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获得了省政府批复。工作中,我们既要严格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也要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等,健全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一步强化规划支撑;同时,落实《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除单独选址项目外,允许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场站、文物古迹、殡葬设施等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把新增指标真正用到好项目、大项目上是我们要素保障工作发力的重点。全市按照项目亩均投资、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在核实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手续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前期已取得用地建设、投产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优质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实现更加高质高效的资源配置。下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按照分级分类保障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差别化、精准化土地要素保障。同时,加强林地定额保障,深化土地供应改革,持续提升临时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土地预审等审批质效,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供给,通过自然资源全要素保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盘活存量土地是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破解发展空间不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近年来持续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下步,我们将持续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作用,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根据不同问题类型,科学有效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大供后监管力度,用好《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同时,鼓励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审查登记,不断提升土地利用质效。

自然资源底线事项多,特别是耕地保护,这是“国之大者”。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始终将耕地保护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以“零容忍”的硬态度和“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市耕地保护形势持续向好,在2023年度16市耕地保护激励综合评价中位列第1。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时刻心系“国之大者”,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法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同时,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坚决守牢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底线。

今后,我们持续抓好政策研究、宣传引导、贯彻落实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最大效应;做好全流程要素保障,全力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切实发挥好自然资源要素基础支撑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原文链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