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810B/2024-040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2024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4-06-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于2019年4月1日印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合近几年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我们对《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市财政局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织后评估小组,采取调研座谈、征求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制定的,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意见建议,文件印发实施后,对于我市提高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省和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管理监督等。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后评估,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基本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规定的制度互相衔接,建立的配套制度完备;专项资金切实解决了支持我市就业创业方面中的困难和问题;申报程序简便、规范;实施细则易于操作、表述准确;文件普遍得到遵守和执行,达到了预期目的;管理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建议该文件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