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4-015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17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排污(水)口治理 提升水体质量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14030173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民盟济宁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排污(水)口治理 提升水体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第一条关于“全面排查,切实做到一口一档、一口一策。对排污(水)口进行全面排查,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严格遵循“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查漏补缺”的原则,开展“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全方位监测,对排污口排查、溯源、记录,留存入档,切实做到不留一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建议。2020年9月至11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开展了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行动,全面摸清了排污(水)口位置、数量、类别、现状。2021年11月,市南四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入河排污(水)口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分行业分类别进行整治。2023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2023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排污口信息数据录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将全市所有排污口信息全部填报至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对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目前上传的信息已全部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
针对第二条关于“压实各方责任,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溯源,一一明确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隶属关系,划分责任主体,长期高效进行规范化建设与维护管理”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济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
针对第三条关于“做好组织保障,进行分级分类整治。根据对排污口应查尽查责任主体、设置论证、备案管理等规范化要求,采取河湖沟渠汇入排污口、城镇雨洪排污口、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分级分类整治措施,进行精细化分类。同时,确定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简化管理对象,有针对性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产生各类新型问题”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组织各县(市、区)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种类型。各县(市、区)已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治污截污为重点,结合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针对第四条关于“合理分配资金,强化监督管理。为推进治理工作高效进展,还需要在资金投放和分配方面精准加力,支持排污口治理工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需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水质较差的地点增加检测频次,对借道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合并、封堵雨洪排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与处理”建议。《济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城乡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定期开展监测;对工业园区等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求其在排水汇入排污通道(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责任;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联动机制,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
针对第五条关于“加强管网排查,实现雨、污水各行其道。加强辖区内雨污管网情况排查,并根据现有的管网、泵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溯源、检测与排查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补或改造。雨污管道连接情况复杂,具有不小的挑战性。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压实细化责任,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加强人员队伍监管,做到应接尽接,形成雨、污水各行其道的向好局面”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积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开展排水管网清淤检测及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是强化缺陷问题整改修复。对于发现的三级、四级管网缺陷问题,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逐个研究分析,建立任务清单,明确修复时限。二是配合做好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已积极配合排水主管部门,合理统筹监管上下游管网,将现状与新建管网数据录入信息化平台。三是建立长效养护运维机制。市生态环境已积极配合排水主管部门加强督导考核,指导运维单位做好日常巡查、维修维护、清淤疏通及防汛等工作。
针对第六条关于“构建智慧监管平台,及时制定高效治理方案。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基于济宁市各个排污(水)口治理工作的要求,构建排污(水)口智慧监管平台,做好数据采集、溯源分析、数据传输、大数据监测预警等工作。逐步形成“查、测、溯、治、管、服”综合技术体系,健全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将全市所有排污口信息全部填报至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依托该平台对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打造“身份证式”排污口管理模式,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目前上传的信息已全部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
针对第七条关于“探索治理新模式,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还可以在工作实践中发挥“反馈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全面参与机制与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对于有溯源难度的区域,需深入一线调查,对群众关注且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攻坚整治,筑牢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管理制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充分利用“随手拍”、有奖举报等群众监督机制,发挥环保公益组织作用,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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