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11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艳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1、调整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政策背景是: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依据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
2、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怎样理解?
答:职工家庭是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10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90万元。职工家庭是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100万元。
3、多子女家庭怎样认定?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多子女家庭涉及有离异婚史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材料;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4、高品质住宅怎样认定?
答:高品质住宅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经市级住建部门确认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5、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怎样执行?
答: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WORD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