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4-011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艳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1、调整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政策背景是: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依据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

2、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怎样理解?

答:职工家庭是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10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90万元。职工家庭是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100万元。

3、多子女家庭怎样认定?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多子女家庭涉及有离异婚史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材料;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4、高品质住宅怎样认定?

答:高品质住宅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经市级住建部门确认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5、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怎样执行?

答: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WORD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doc

PDF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住发〔2024〕14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