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4419871N/2024-045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济宁市投资促进局 | 组配分类 | 2022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22〕25号)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2年6月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招商引荐人进行奖励。为全面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对招引落地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大项目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市贸促会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2年,在我市原有招商奖励办法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济宁实际,制定出台了新的《办法》。《办法》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通过汇总分析奖励项目情况,到县市区座谈调研了解,到奖励项目现场实地核查等形式开展,对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最后得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但办法个别条款可能存在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风险。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社会公众、公职律师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严格按照程序兑现奖励。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施行已近两年时间,对推进了我市高质量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一定成效。2023年,对伊莱特(济宁)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技改项目、山东金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食品包装纸与配套加工项目、山东鲁抗好丽友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疫苗工厂建设项目等3个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306.07万元。绝大多数县市区没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引荐人可以奖励,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作用不大。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年初,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我们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是否存在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梳理,认为《办法》中个别内容(“以企招商招引落地符合第三条认定标准的投资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8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法人奖励”)疑似不符合国家政策。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对《办法》评估分析研判,结合其使用率低、实施成效不明显等情形,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废止《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市贸促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