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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4-02-28 09:58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26日下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近期国家和省、市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督促抓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春节过后各行各业即将进入集中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局部性、突发性的生态环境风险较大,次生的突发环境事故仍需积极科学应对。会议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和我市复工复产形势,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工作作风、更硬的推动措施,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突出治本攻坚,推进常态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好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集中化解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严格企业“2221”环境风险自查评估,组织市县联合监督帮扶,深入查找风险隐患。二要紧盯重点环节,确保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紧盯重点企业,务必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紧盯特种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紧盯问题整改,严防问题隐患死灰复燃;紧盯极端天气,关注危废运输安全;紧盯重点场所,严打违法倾倒填埋行为。三要提升应急能力,及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贯彻落实好《2024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备勤,强化环境应急监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等文件,下发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环境安全应急科、执法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和应急科科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