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证 书 号 12370800MB2893332Y
单位名称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住 所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出港航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担港口、船闸、航道、水上服务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港航信息化建设;承担水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水上应急搜救处置;承担营运船舶和船运集装箱的检验工作;承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 王君磊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 8036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1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0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水路交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全市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有关规划、计划、制度、技术标准等,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市级主导实施的重要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工程前期事务和事后评估工作;承担港口及岸线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港口和水运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
(四)参与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港口公用设施、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承担船闸运行秩序和船舶过闸调度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承担船员管理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六)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船舶图纸技术审查和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承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复核事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八)承担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业技术交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港航数据信息统计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市管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科级干部的动议、推荐、竞争上岗、考察、任免等;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动、交流等;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工作的决策安排;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四)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规划发展部(挂设计室牌子)。参与拟订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有关规划、计划、措施、制度、技术标准等,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港口及岸线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工程建设部。负责市级主导实施的重要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项目施工、预算控制、现场安全、质量控制、交(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水运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港口事务部。承担全市港口公用设施运行调度工作;承担全市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港口污染防治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港口和水运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
(八)航道事务部。承担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水上服务区、船舶锚泊区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监测服务工作。
(九)船闸事务部。承担船闸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船闸运行秩序和船舶过闸调度管理服务工作。
(十)安全保障部。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事务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海事服务部。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承担船舶检验管理、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污染防治、船员管理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污染防治部。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船舶检验服务部。承担船舶图纸技术审查和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承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复核事务工作;承担全市营运船舶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十四)水运服务部。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港口、航运企业和船舶、船员提供货源、物流等信息服务;承担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有关事务性工作。
(十五)应急救援服务部(挂济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牌子)。承担全市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工作;承担水上搜救基地、搜救队伍、搜救船舶、水上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调度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全市通航水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航道船闸、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事务工作;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十六)智慧港航部。承担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港航基础数据及航运信息采集分析工作;承担行业统计调查事务性工作;承担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业技术交流等事务性工作。
(十七)调度监测部。负责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航道船闸、水运工程运行调度和港航管理服务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14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任城港航服务站、微山港航服务站、邹西港航服务站、嘉祥港航服务站、鱼台港航服务站、鲁桥港航服务站、留庄港航服务站、韩庄港航服务站。承担服务区域内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港航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微山船闸服务站、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韩庄船闸服务站、嘉祥船闸服务站、任城船闸服务站、梁山船闸服务站。承担船闸安全运行秩序、船舶过闸调度日常管理服务和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日常巡查、维护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承担船闸和过闸船舶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 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2年6月21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度,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方面
1、政治思想建设方面,始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听取管党治党汇报2次,召开党委会、主任办公会25次,集体研究事项143项,提高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严格做好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新动向,扎实做实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了网络安全员队伍,排查了风险点,对中心网站、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实行专人管理、逐级审核,严格管控网络舆情,筑牢了意识形态防线。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加强保密人员教育,严格机要文件管理,全年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三是全面落实法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了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试和“全国法制宣传周”活动,聘请了法律顾问,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四是扎实做好统战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建立了统战对象台账,发现培养了党外干部,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凝聚起推进内河航运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针对4项人大、政协提案,认真研究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推进发展的实招硬招,通过电话沟通、信函答复等方式及时回复了议案办理情况。
2、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三个导向”“六个标尺”,开展了干部队伍调研,印发了《关于建立人才培养“传帮带”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充实了年轻干部储备库,形成了分层分类、重点培养、梯次储备的长效机制。全面启动科级干部选用工作,实施优秀青年干部“助航”工程,选派12名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工作一线、市重点工作指挥部锻炼,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安全应急培训、政务信息写作等业务培训26期,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为优化完善干部结构、助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3、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打造了“济舟先锋”党建品牌。聚焦“航运事业发展、建设过硬队伍、服务船企船员”,构建了一个目标、三基建设、三心服务“1+3+3”创建体系,形成了“党建+业务+服务”工作新模式,入选“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品牌优秀案例”,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二是提升了党的组织建设水平。聚焦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开展了“党组织生活规范年”活动,制定了5项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了组织生活“全面体检”,编写了18个“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组织生活更加规范有序。三是抓实了党员教育管理。举办了党务干部和党小组长专题培训、全体党员集中培训和党建观摩活动,提升了党务工作能力。确定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5名预备党员,完成6名预备党员转正,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后备力量。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线上竞赛,22人获奖,获奖人数市直部门第一。四是发挥了群团纽带作用。牵头成立了全国首家内河市级海员产业工会,承办全国内河干线流域船员服务阵地建设经验交流会,并做典型发言。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桥梁纽带作用,举办了春季职工运动会,开展了“展港航巾帼风采”“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主题活动,激发了团结向上、奋勇争先的强大动力。中心荣获“技能兴鲁”职工技能大赛团体三等奖、“全省水运系统维权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4、作风纪律建设方面,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夯实了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4次,排查整改问题51项,做到了问题在一线发现、责任在一线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了“学党纪法规、树廉政新风”专题活动,组织党规党纪学习测试16次,开展警示教育8次,廉政谈话380余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市县两级廉政文化基地,筑牢了廉政思想防线。三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了289名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治理,针对排查出的920个廉政风险点,建立了风险台账,制定了防控措施,实行线上动态管理,做到了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四是着力深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总基调,开展了“大学习、大查摆、大讨论”活动和干部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组织工作纪律、主责主业责任落实专项检查10次,选聘16名特邀监督员,成立了特邀监督团,形成了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
(二)职责履行情况
1、业务活动开展方面:
(1)港航经济突破发展。中心承担市现代港航物流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一是强化督导调度。抽调专人成立了工作专班,细化了“三清单一方案”,梳理重点工作36项、重点项目31个,召开推进会、协调会26次,分级分类督导推进。二是加大协调争取。对上争取省市级层面出台了支持内河航运发展的系列政策,5个项目纳入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先后攻克微山三线船闸用地保障、龙拱港589亩占补平衡指标等12个堵点卡点,保障了项目快速推进。三是丰富合作载体。组织全市269家企业开展了“进港口”活动,协助举办了京杭运河(济宁)港航经济发展论坛、京杭运河沿线城市联席会议,15个地市签署了《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共同宣言》,提升了济宁“运河之都”城市影响力。2023年,济宁港货物吞吐量超7009万吨、增长20%,稳居全省内河港口首位;集装箱突破18.13万标箱、增长209%,实现跨越式发展。
(2)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一是规划修编全面启动。开展了优化港口布局调研,完成了《济宁港总体规划(2035年)》修编报告送审稿。二是航道建设加快推进。“三改二”、湖西航道下级湖段等2个在建项目完成投资7000万元,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积极对上争取,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湖段“三改二”工程纳入交通部“十四五”规划正选项目,湖西航道(上级湖段)工程、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列入中央用地保障并纳入省重大项目,复兴河航道扩建工程完成立项核准和航道工程初步设计。三是船闸能级加速提升。微山三线船闸工程正式启动建设;正在积极谋划推动任城、梁山复线船闸建设。
(3)智慧港航扩面提质。围绕“应用推广、扩面提质、品牌提升、成果转化”四大重点,开展了“济港通”应用突破年活动。一是电子航道图互联互通。建成全省内河第一张电子航道图,通过“长江e+”对外发布,正式加入长江水系电子航道图服务联盟,市域183公里主航道与京杭运河江苏、浙江段和长江水系电子航道图“干支联动、水系联网”。“数字航道”案例入选“全国百佳创新案例”。二是“济港通”平台应用升级。创新打造了全国内河领先的济宁“济港通”平台,优化提升53项系统功能,4项技术获“省科技成果评价证书”,5个系统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7个案例入选“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上榜数量市直部门第一;“济港通”平台获评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数字政府“十佳应用”,入选“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市政府通报表扬。三是填补行业标准空白。高标准编制了《内河智慧港口建设指南》,通过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内河智慧航道信息化建设指南》等3个标准列入市级数字山东工程标准,填补了省市港航标准空白。
(4)绿色港航打造样板。出台《济宁市绿色港航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开展了“1+5+N”绿色港航创建活动,持续走在全市“十条线”前列。一是建设了星级绿色港口。指导港口投资6.3亿元建设51.2万平方米封闭条形仓,主城区港口实现堆场全覆盖。更换45台新能源港作机械,17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环三排放标准,每年减少碳排放约4000吨,3家港口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6家港口获评“星级绿色港口”,9家港口荣获“园林式单位”称号,梁山港获得全国内河首家“双碳”证书。二是提升了智能监管水平。以荣信港、跃进港为试点,创新了封闭车间鹰眼监控与智能喷淋技术,打造了“电子煤棚”;研发了全省首个散货码头激光雷达粉尘监测系统,开发了6类违规场景自动抓拍功能,获评“山东省公共视频智能应用优秀案例”。三是打响了“济舟港湾”品牌。完善“济宁e交付”功能12项,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转处全流程智能监管,累计接收三类污染物1326吨,省委林武书记听取“e交付”汇报,给予高度评价。指导16家港口高标准建设“济舟港湾”服务驿站,提供服务30余项,11家港口获评山东省“海员之家”,其中5家入选全国水运系统工会服务船员阵地清单。
(5)船舶检验提质增效。一是小型船检打造全国试点。建立了“一清单,两方案、一指南”,推广了远程视频检验,扩展了分类检验范围,创新了船方自检模式,累计试点船舶633艘次,完成率100%,打造了全国小型船检优化试点“济宁经验”。二是“云船检”模式全省推广。聚焦解决营运船舶异地检验难题,在全省地方船检系统率先开展远程视频检验,成立了王守燕劳模创新工作室,研发了“云船检”系统,在线远程检验船舶795艘次,减少碳排放约7450吨,为船员节省1441余万元,获评“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三是船舶检验任务圆满完成。组织验船师外检12批次,检验济宁籍船舶1952艘次;累计审查图纸31套,新船出厂检验290艘次,项目检验794艘次,营运船舶检验7031艘次。
(6)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港口管理规范有序。完善了港口生产运营监管“三联”机制,开展港口安全核查40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5次,港口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二是航道船闸安全通航。加强了航道巡查养护,线下巡航446次,8649.1公里,检查人次1392人次,调整复位浮标22座,布设桥区水域标志标牌227座,维护导助航设施1447座次;组织船闸大体检51轮次,开展安全专项检查4次,排查整改问题264项,营造了安全稳定的通航环境。三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组织签订了安全保障责任书,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安全检查8次,整改安全隐患50处;健全了水上应急预案体系,补充了一批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演练11次,保障了水上安全。四是调度分析精准高效。完成全市167家水运企业核查,研发了“e统计”系统,优化了港航经济运行指标体系,编报了全市港航经济调度分析年报2期、月度简报12期,为领导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
2、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
2023年,济宁港货物吞吐量超7009万吨、增长20%,稳居全省内河港口首位;集装箱突破18.13万标箱、增长209%,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改二”、湖西航道下级湖段等2个在建项目完成投资7000万元,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指导港口投资6.3亿元建设51.2万平方米封闭条形仓,主城区港口实现堆场全覆盖。更换45台新能源港作机械,17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环三排放标准,每年减少碳排放约4000吨;
“云船检”系统在线远程检验船舶795艘次,减少碳排放约7450吨,为船员节省1441余万元,获评“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
3、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从客观上看,主要表现在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仍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和市交通局党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立足服务内河航运发展,聚焦现代港航物流突破,聚力中心主责主业,发扬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乐于服务、甘于奉献的新时代港航精神,全力守底线、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扬优势,为我市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贡献港航力量。
(三)各项工作创新创优、服务省市高质量发展情况
创新创优方面,受到的主要表彰奖励情况:
1、“党建+业务+服务”工作新模式,入选“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品牌优秀案例”;
2、荣获“技能兴鲁”职工技能大赛团体三等奖、“全省水运系统维权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3、“数字航道”案例入选“全国百佳创新案例”;
4、“济港通”平台4项技术获“省科技成果评价证书”,5个系统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7个案例入选“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上榜数量市直部门第一;
5、“济港通”平台获评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数字政府“十佳应用”,入选“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市政府通报表扬;
6、研发全省首个散货码头激光雷达粉尘监测系统,开发了6类违规场景自动抓拍功能,获评“山东省公共视频智能应用优秀案例”;
7、指导3家港口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6家港口获评“星级绿色港口”,9家港口荣获“园林式单位”称号,梁山港获得全国内河首家“双碳”证书;
8、指导16家港口高标准建设“济舟港湾”服务驿站,11家港口获评山东省“海员之家”,其中5家入选全国水运系统工会服务船员阵地清单;
9、“云船检”系统获评“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
10、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
11、《大力发展内河航运 打造运河黄金水道——关于济宁市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荣获2023年度全市党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12、《提升济宁市多式联运能级研究》、《数字赋能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2项课题获评全市社科规划项目“优秀课题”,其中《提升济宁市多式联运能级研究》获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13、《加快济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荣获2023年度全市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连续两年获得该项荣誉;
14、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济宁段)航道“三改二”工程(二标段)项目,获评全省2022年度平安工地;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8、无收费许可证;
9、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内部机构(17个):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设计室)、工程建设部、港口事务部、航道事务部、船闸事务部、安全保障部、海事服务部、污染防治部、船舶检验服务部、水运服务部、应急救援服务部、智慧港航部、调度监测部。
分支机构(14个):任城港航服务站、微山港航服务站、邹西港航服务站、嘉祥港航服务站、鱼台港航服务站、鲁桥港航服务站、留庄港航服务站、韩庄港航服务站;微山船闸服务站、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韩庄船闸服务站、嘉祥船闸服务站、任城船闸服务站、梁山船闸服务站。
编制数:400 现有人员数:454
安涛、柏国镇、毕艳蕊、曹海霄、曹鹏、曹强、曹世魁、曹雪雁、曹洋、常凤元、常福霞、常洪平、车希良、陈兵、陈波、陈晨、陈承敏、陈承平、陈凤伟、陈海涛、陈建彬、陈静、陈磊、陈力威、陈梅、陈爽爽、陈晓莹、陈颖、陈永刚、程传响、程海运、程连俭、程茹、程序、程佑贺、程章、褚宁、崔绘云、崔胜男、崔艳丽、代增辉、邓贵国、狄家明、丁晓慧、董璐、董勤俭、董祥俊、杜存业、杜敏、段璐璐、段娜、段书阁、范卫东、范跃丹、方瑾、房磊、房永利、冯国、冯军、冯雷、冯灵芝、冯锐、冯秀川、冯知超、付敏、付正芳、傅静、甘延鑫、高仓健、高超、高东运、高峰、高明福、高新征、高学军、高岩、高友府、宫安、宫存波、巩敬函、谷良格、郭浩、郭克志、郭敏静、郭庆、郭延辉、郭忠凯、韩丹、韩丹、韩文凯、韩宗辉、郝允娟、何强、何琼琼、何锐、何天娇、侯东海、侯明峰、侯现国、侯艳、胡光磊、胡光敏、胡亮、胡羽蝶、胡兆峰、胡兆星、扈建普、化允杰、黄琛、黄德君、黄峰、黄涛、黄湘飞、黄新、黄莺、黄勇、贾若虚、贾宪伟、贾兴本、贾兴强、江虹、姜红、姜敬义、姜黎黎、姜振庆、焦阳、孔波、孔令双、孔倩、李昂、李斌、李刚、李国庭、李红、李洪伟、李慧丽、李金鉴、李兰信、李琳、李庆、李胜、李伟、李文娟、李先锋、李肖、李新磊、李新楠、李兴伟、李一可、李勇、李跃、李湛、李正、廉菲、梁冬青、梁凤岩、梁吉庆、梁剑、梁杰珍、梁金刚、梁群、梁思思、梁天、梁秀勇、廖勇、林法军、林凡科、林勇、刘爱君、刘承智、刘翠华、刘鼎、刘东刚、刘飞、刘纲毅、刘合亮、刘恒、刘恒志、刘纪宁、刘建勤、刘丽丽、刘利东、刘鲁民、刘苗、刘娜、刘琦、刘群鸽、刘树华、刘太燕、刘新启、刘亚红、刘延海、刘言峰、刘勇、刘祖宁、陆远辉、栾传生、罗松、吕兵、吕成标、吕红、吕清、吕卫红、马冲、马杰、马善善、马士义、马文奇、马新升、马玉林、马振国、毛建、毛亚玮、孟伟华、苗田、苗秀栋、穆飞、穆建树、穆玉建、宁辉、潘冰、庞丽萍、彭伟、皮爱国、祁林、齐芬、齐巍、钱宝成、乔红波、秦廷福、屈健、渠敬如、权延军、任莉莉、任延军、沙文坤、邵凯、邵帅、邵伟明、沈建群、沈丽静、石冰、石国安、石礼峰、时延晨、史宝伟、史海涛、宋宝、宋俍增、宋爽、宋尚航、宋鑫、宋雪、宋阳、苏皓、苏静、孙家辉、孙磊、孙荣、孙茹茹、孙硕、孙伟东、孙文、孙周、孙宗青、谭晓静、唐军林、唐炜、陶康、田国庆、田宏宇、田晓娇、汪昂、汪洋、王标、王兵、王超、王崇儒、王大凯、王发扬、王凤华、王洪亮、王洪涛、王欢欢、王继峰、王金昌、王娟、王君磊、王军民、王乐、王磊、王磊、王磊、王磊、王龙玺、王攀、王鹏、王其民、王倩、王绍任、王士旭、王守燕、王伟、王文、王翔、王小芳、王欣、王印伟、王珍、王震、王子文、魏静、魏伟、魏燕、温国华、吴翠玲、吴昊、吴焕芝、吴民、武剑、谢飞、辛安宁、辛健、辛靖麟、辛瑞瑞、辛彦青、邢海春、徐发群、徐海洋、徐明静、许明宇、徐青春、徐艇、徐晓春、徐杨、徐赵元、许为民、许文凯、闫辉、闫龙彪、闫庆东、闫荣强、颜军、杨波、杨国华、杨恒、杨洪鹏、杨景军、杨克杰、杨守春、杨硕、杨位珍、杨文、杨诩、杨旭、杨阳、杨跃、杨臻、杨振芳、杨志虎、杨志怀、杨忠心、姚俊新、阴秋涛、殷波、殷猛、尹洪光、尹茂领、尤瑞东、于成涛、于会祥、袁昆明、臧梦雯、战科滨、张爱军、张春芳、张德坤、张东升、张飞、张国锋、张海峰、张海鹏、张鹤飞、张瑾明、张俊超、张凯、张雷、张丽、张丽芳、张玲、张令方、张璐、张明建、张铭明、张乃静、张佩新、张庆存、张圣乾、张涛、张伟、张文博、张宪元、张宪周、张鑫、张秀伟、张旭、张学文、张亚、张延宝、张延伟、张岩、张艳梅、张英明、张勇、张玉珍、张兆坤、张震、张志国、张中慧、张中生、赵得园、赵东、赵红静、赵鸿、赵欢、赵宁博、赵旭阳、赵训杰、赵亚珍、赵燕、赵元、甄洪静、郑辉、郑健、郑绍清、郑文博、郑尊增、钟阳、周长伟、周广群、周鹏、周通海、周伟、周颖玉、周志华、周志翔、朱博、朱海涛、朱君、朱英华、朱振丽、祝仰安、宗大伟、周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