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济宁市大数据中心起草了《济宁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1日至3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文件持有导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大数据中心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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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宁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