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397/2023-03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 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已整改完成,现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反馈第41项问题: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按要求应于2020年年底前开工的10条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仅有4条开工建设,济宁市涉及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原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改扩建工程)。
二、整改落实情况
2015年,邹城市政府为促进煤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运输,与原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兖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规划建设太平港码头,并配套建设太平港铁路专用线(即原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改扩建工程)。期间,经历国有企业两次兼并重组,2021年9月该项目业主单位变更为济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时间较长,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较2015年发生较大变化。2022年6月,济宁能源集团研究决定不再实施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2022年7月,邹城市政府向济宁市政府呈报《关于协调终止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的请示》。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邹城市政府、市能源集团对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听取了铁路咨询部门专家意见。经充分论证,各相关部门、单位均认为该项目已无建设必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建议终止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原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2022年9月,我市将《关于终止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请示》呈报省政府,省政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督察整改办(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意见。2022年10月,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方面对济宁市政府《关于终止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请示》提出办理意见:同意济宁市政府所提建议,不再实施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
根据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有关规定,2023年7月,我市将《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报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复函我市,认为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再实施,该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5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0537-2966595
联系地址:金宇路78号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