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3-032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针对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于艳对此作出以下解读。
自2023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本次政策调整具体执行时间;明确了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济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政策施行有效期及调整内容仅限本通知明确的贷款政策,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WORD版:3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doc
PDF版:3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住发〔2023〕33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