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19T/2023-029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市外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后评估报告
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外办对我办起草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外办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仔细研究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根据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标准和清理方式,安排相关科室派专人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市外办目前共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济政发〔2018〕13号),由2018年8月6日印发,自2018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5日。《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省政府出台的《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鲁政发〔2010〕35号),对《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济政发〔2010〕19号)进行修改而成的,全文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该文件是我市荣誉市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扩大我市的对外开放度,鼓励在济宁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2.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做好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市外办征询了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公职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保留《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更新有效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8年9月5日,并将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修改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单位名称变更)。同时,市外办对被授予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籍人士进行了调研,了解外籍人士相关意见建议,外籍人士无意见。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共10条,对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文件明确了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条件,明确了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申请、审核、批准、授予的详细流程,明确了我市对于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管理方式及权限,明确了规定实施的有效期限。文件实施后,市外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济宁市荣誉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和管理工作,达到了依法行政的目的,发挥了文件应有的管理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也没有相关投诉。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市外办建议保留《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更新有效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8年9月5日,并将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修改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单位名称变更)。
下一步,市外办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后评估报告.docx
0808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后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