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3-03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2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新闻媒体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1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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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16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立足外部环境变化和就业形势需要,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围绕“扩、促、兜”三个方面综合施策,提出15条具体举措,打出今年稳就业政策组合拳。

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通知》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招用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行个人最高50万、小微企业最高1000万的“创业提振贷”,流动性遇到困难可展期还款1年;实施“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4%;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对参保职工和领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通知》提出,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招毕业生需求的国有企业,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帮扶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通知》要求,要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细化服务。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入职门槛低、待遇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鼓励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就业。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23万个,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安置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联系人:孙祥栋  联系电话:2967915

媒体解读链接

济人社发〔2023〕8号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